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doc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4)2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对象及范围(一)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规定执行。(二)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二、接待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三定两有”原则,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和流程、有记录,结合医院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一)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医药代表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实行集体接待,由与接待内容相关的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设备科、药房、后勤、护理、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二)接待审批程序和方式1 .预约申请。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院办公室递交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医院邮箱进行预约申请(并电话确认)。2 .预约确认和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医院办公室征求医务科、设备科、药房、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回复,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医院办公室备案存档。3 .接待通知。明确接待事项后,是否予以接待,医院办公室将通过电话回复。接到接待通知的医药代表应填写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以下简称附件2)有关信息,下载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在接待现场签到时一并提交。4 .规范接待。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按照“三定两有”要求安排接待。未按要求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接待。(三)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二、第四个星期四14:30-17:30(遇节假日或其他情况顺延一周)为医药代表接待日。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四)接待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楼5楼会议室。(五)参加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在场,一般情况下根据接待目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骨干代表参加接待。三、提供资料。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上备案的证明资料。7 .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四、接待流程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需在接待日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以下附件1),进行预约登记申请。填写完表格发送至办公室邮箱并电话确认。在接待日前5天,医院办公室按电子邮件统一做一次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报相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对同意接待的医药代表名单,通知预约具体接待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接待职能部门在接待医药代表时须填写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以下附件2),接待相关职能科室原件存档一份,并复印一份至医院办公室存档。五、其他项目合同期间与合作商的沟通、协调无需按本制度预约。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