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设施建设合同.docx
渔业养殖设施建设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渔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建设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计划建设渔业养殖设施,乙方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渔业养殖设施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渔业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名称2 .工程地点:养殖设施建设地点详细地址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池塘的挖掘与修整、进排水系统的铺设、养殖大棚的搭建、增氧设备的安装、饲料储存仓库的建设等渔业养殖所需的各类设施建设(详细工程内容以附件一: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为准)。二、工程期限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总工期为工期天数天。2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违约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工程质量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渔业养殖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工程竣工后,应能满足甲方正常的渔业养殖生产需求,且各项设施应具备安全、稳定、耐用等特性。2 .养殖池塘应具备良好的防渗性能,池底平整,边坡稳固;进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能有效控制水流量和水质;养殖大棚应结构坚固,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和保温性能;增氧设备应运行可靠,能满足养殖水体的溶氧需求;饲料储存仓库应具备防潮、防虫、防火等功能。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工程总造价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工程总造价金额小写元)。此价款为含税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但不包括工程变更及其他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2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预付款金额小写元)。- 工程进度达到进度节点1,如基础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进度款比例1,即人民币(大写)进度款金额1大写元整(小写:¥进度款金额1小写元)。- 工程进度达到进度节点2,如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进度款比例2,即人民币(大写)进度款金额2大写元整(小写:¥进度款金额2小写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款支付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结算款比例,即人民币(大写)结算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结算款金额小写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剩余工程总价款的质保金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质保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质保金金额小写元)。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返还期限内无息返还给乙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质保期限时长年。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3 .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场地,并确保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如通电、通水、通路等。4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确保施工过程不受外部干扰。(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顺利进行。3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4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5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6 .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六、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2 .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验收期限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视为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七、质量保修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修响应期限内派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2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内容,质量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及地方无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执行。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违约期限时长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负责无偿修复或重建不合格工程,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