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公司渔船维修协议.docx
渔业公司渔船维修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渔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维修厂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维修厂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渔船需要维修保养,乙方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与专业技术,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渔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维修渔船信息1 .船名:渔船具体名称2 .船籍港:渔船登记港3 .船舶识别号:渔船识别编号4 .渔船类型:如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等5 .渔船尺寸:船长凶米,船宽凶米,型深凶米二、维修项目及要求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及渔船实际状况,对渔船进行全面维修,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船体结构修复:对渔船的船壳、甲板、舱壁等部位的破损、变形、腐蚀等问题进行修复,确保船体结构强度符合渔业作业安全标准。- 动力系统维修:检查、维修渔船的主机、辅机、螺旋桨、轴系等动力部件,保证其正常运转,达到渔船设计的动力性能指标,维修后进行必要的调试与测试。- 电气系统检修:检修渔船的发电设备、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信导航设备等电气设施,排除故障,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各设备运行正常。- 渔具设备维护:对渔船配备的渔网、钓具、渔捞机械等渔具设备进行检查、修复与保养,保证其在渔业作业中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其他项目:如渔船的油漆涂装、卫生设施维修、救生消防设备检查与补充等,确保渔船整体状态良好,符合渔业生产及相关法规要求。2.维修要求:-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维修材料与配件,确保维修质量。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重要零部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多种品牌或型号供甲方选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更换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维修后的渔船应通过甲方及相关渔业管理部门的验收,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渔船原设计标准或优于原设计标准,且在规定的质保期内无相同故障再次出现。三、维修期限1 .本维修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总工期为工期天数天。2 .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政命令等)或甲方原因(如渔船送修延迟、新增维修项目等)导致维修工程延误,乙方应在延误事由发生后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维修总费用的违约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渔船未能按时出海作业而导致的渔业生产延误损失、船员闲置成本增加等。四、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维修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维修总费用金额大写元整(小写:¥维修总费用金额小写元)。此费用包含人工、材料、工具、设备使用、税费等乙方完成维修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要求增加维修项目或变更维修方案而产生的额外费用。2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总费用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预付款金额小写元),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并开始维修准备工作。- 当船体结构修复、动力系统维修等主要维修项目完成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总费用的进度款比例1,即人民币(大写)进度款金额1大写元整(小写:¥进度款金额1小写元)。- 电气系统检修、渔具设备维护及其他项目全部完成,渔船整体维修完毕并经甲方及相关渔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结算款支付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维修总费用的结算款比例,即人民币(大写)结算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结算款金额小写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维修结算资料,包括维修项目明细、材料清单、费用发票等。- 剩余维修总费用的质保金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质保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质保金金额小写元)。质保期自渔船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质保期限时长个月。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金返还期限内无息返还给乙方;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应补足差额。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维修进度、维修质量、维修材料使用等方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随时委派代表进入维修现场,乙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安全防护装备、维修记录查阅等。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修费用。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维修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交付款申请或提供合格发票等原因导致的除外。3 .在维修工程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渔船的相关资料,如船舶证书、维修记录、设备说明书等,协助乙方更好地了解渔船状况,制定维修方案。4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渔船交付乙方维修场地,并确保渔船在交付时的状态与乙方接收时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乙方。在维修期间,如需对渔船进行移动或使用,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5 .负责协调处理与维修相关的外部事务,如与渔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周边环境关系协调等,但因乙方维修行为引发的纠纷除外。(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并在甲方未按时支付时,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2 .根据甲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及渔船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提交给甲方审核。在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渔船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 .合理组织维修人员、调配维修设备与工具,确保维修工作按时、高效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资质证书,设备与工具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4 .妥善保管甲方的渔船及船上设备、物品,在维修期间防止其遭受损坏、丢失或被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渔船或物品受损、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渔船存在其他未列入维修清单但影响渔船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维修建议与费用估算,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6 .维修完成后,负责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协助甲方办理渔船维修验收手续,提供相关的维修报告、检测数据等资料。六、验收标准与方式1.验收标准:渔船维修验收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渔业船舶维修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及要求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船体结构完整性、动力系统性能、电气系统功能、渔具设备状态、整体外观等方面,各项指标应符合渔船原设计要求或优于原设计要求,且能正常投入渔业生产作业。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包括船员代表、渔业技术专家等)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维修过程记录、材料使用清单、检测报告等资料,供验收人员查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而进行整改的,整改期间不计入工期,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七、质量保修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渔船维修的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发现维修部位或更换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修响应期限内派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2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维修项目及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修期限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质量保修期间,乙方应定期对渔船进行回访,了解渔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除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若逾期超过严重违约期限时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维修工作的费用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期限、质量标准完成维修工作,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若维修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工期延误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渔船维修延误导致的渔业生产损失、错过渔业捕捞季节的预期利润损失等。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例如,若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损坏了甲方渔船的其他未维修部位,应负责赔偿;若甲方未按约定协调好外部关系,导致乙方维修受阻并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应予以赔偿。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一月日附件一:渔船维修清单附件二: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