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公司内陆水域养殖合作合同.docx
渔业公司内陆水域养殖合作合同甲方:姓名/名称:甲方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身份证号或信用代码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渔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内陆水域详细地址的内陆水域养殖资源,乙方具备渔业养殖技术、管理经验及市场销售渠道,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内陆水域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基础与目标1 .合作基础:甲方提供内陆水域养殖场地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如进排水系统、简易管理用房等),乙方投入渔业养殖技术、专业养殖设备(如增氧机、投饵机、水质监测设备等)、运营资金以及市场销售资源,共同开展内陆水域养殖项目。2 .合作目标:通过合作,提高内陆水域养殖的产量与质量,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渔业养殖品牌,实现双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在渔业养殖技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凶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如3年;如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如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L*出资方式*:- 甲方以内陆水域养殖场地使用权(面积约为凶亩,使用期限为凶年,评估价值为凶元)及场地内现有基础配套设施(评估价值为凶元)作为出资,共计出资人民币凶元。- 乙方以货币资金凶元、渔业养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先进的养殖工艺、疾病防治技术、饲料配方技术等,评估价值为凶元)、专业养殖设备(评估价值为凶元)以及市场销售渠道资源(评估价值为凶元)作为出资,共计出资人民币凶元。- 双方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出资期限,如30天内完成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需)或交付至合作项目使用。2.*分工安排*:-甲方负责协调内陆水域养殖场地周边的社会关系,保障养殖项目的外部环境稳定,协助乙方办理与养殖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如养殖证的办理、水域使用证的年检等),并对乙方的养殖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乙方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乙方负责内陆水域养殖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养殖品种的选择与引进、养殖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养殖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养殖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水质的监测与调控、疾病的预防与治疗等工作,确保养殖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乙方负责养殖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制定销售策略,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养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价格。四、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担L*收益分配*:在扣除养殖项目的各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鱼苗采购成本、饲料成本、水电费、设备维修保养成本、人工成本、税费等)后,合作项目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时间为每年的收益分配时间,如次年的1月31日前,分配方式为具体分配方式,如货币资金分配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2.*成本分担*:养殖项目的各项成本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分担。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修复费用、重大疫情防控费用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分担比例。五、养殖管理与质量控制1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陆水域养殖管理制度,包括养殖操作规程、水质监测与调控制度、疾病防治制度、饲料投喂制度等,确保养殖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渔业养殖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物质,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乙方应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养殖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养殖产品质量符合标准。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养殖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养殖管理制度或质量标准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1 .双方应高度重视内陆水域养殖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污染。乙方应合理使用渔药、饲料,避免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应及时采取治理措施。2 .双方应合理利用内陆水域养殖资源,不得过度捕捞或采取其他破坏资源的行为。乙方应根据养殖水域的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养殖计划,控制养殖密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七、保险与风险承担1 .乙方应为内陆水域养殖项目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养殖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合作项目按照成本分担比例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理赔所得应优先用于受损资产的修复和重建或弥补合作项目的损失。2 .双方共同承担内陆水域养殖项目在养殖生产、市场销售、自然灾害、政策法规变化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干旱、政策调整等)导致合作项目遭受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损失。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合作项目遭受损失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如养殖技术创新成果、品牌商标、专利等)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2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如养殖技术、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期限时长,如5年。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凶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重大约定(如未按时出资、严重违反保密义务、故意损坏合作项目资产等),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 .本合同在履行完毕或依法解除后即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处理好合作项目的善后事宜,包括资产分配、债务清偿、知识产权处置等。十、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出资金额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比例,如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出资逾期期限,如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出资金额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比例,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出资逾期期限,如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十二、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