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照明工程合同.docx
电子公司照明工程合同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鉴于甲方电子公司需要进行照明工程建设,以满足生产、办公等场所的照明需求,乙方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照明工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照明工程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电子公司照明工程具体名称工程地点:电子公司具体地址,精确到楼层和房间号工程内容:照明系统设计:根据甲方场所的功能需求、空间布局和光照要求,乙方负责进行照明系统的方案设计,包括灯具选型、布局规划、照度计算等,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照明设备供应:乙方负责采购并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LED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电线电缆等,所有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规范,乙方负责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包括照明设备的安装、布线、调试以及与现有电力系统的对接等工作,确保照明系统正常运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确保照明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甲方的使用需求。具体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照明工程清单及技术规范。二、工程期限设计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系统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后的凶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甲方审核通过。施工期限:自设计方案审核通过且甲方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后,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为凶个日历天,乙方应在该期限内完成全部照明工程施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照明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以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确认后的设计方案。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其使用寿命、照度、显色指数等关键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设备品牌应选用甲方指定品牌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同等质量品牌。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总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此价格为固定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工程总价款包含照明系统设计费、设备采购费、运输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通过甲方验收的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用于乙方开展设计工作和采购部分设备材料。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进度节点,如照明设备安装完成50%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凶%,即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工程进度达到另一关键进度节点,如全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成时,再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凶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o竣工款: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o质保金:剩余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凶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对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及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建筑图纸、电力系统参数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配合乙方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文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自主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进度;在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支付款项时,有权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团队,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和设备维护。六、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如电线电缆铺设、配电箱安装等),乙方应在完成后凶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凶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凶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验收发现问题,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凶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和损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凶小时内响应,并在凶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对于紧急质量问题(如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的照明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凶小时内到达现场。八、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及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或施工期限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生产损失、额外租赁场地费用等)o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验收。因返工、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