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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843144       资源大小:19.71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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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第二章假期类别及其规定第三条教职工请假类别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等。(一)病假。因病必需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处理。请病假须附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二)事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事假:1 .因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2 .因私事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三)婚假。教职工结婚,按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依据:计划生育条例)(四)丧假。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按国家规定,丧假为5天,如需去外省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至7天。(五)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女教职工产假98天(从离岗日起算),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教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的,视为工作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六)哺乳假。女教职工有不满周岁的小孩,上班时间每天可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七)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工作时间探亲的,应办理报批手续,并作事假处理。(八)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假期时间计算办法。假期自离岗或离校之日算起(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第三章请假、销假制度第五条请假、销假手续与审批权限。(一)教职工请假均应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休假。请病假须附上医院(须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休假前应做好工作交接。(二)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三)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的,上班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考勤员销假。病假时间超过二个月及以上的,病假期满上班时,应书面销假,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报党委组织部。因故未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2天前提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四)审批权限。L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法定假10天(含)以内的,经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1天及以上的须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备案。部门正职请假,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备案。计划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上环假、结扎假)须报工会和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核准假期天数。2 .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批准,4天至10天的由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系的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辅导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审批),11天及以上的还须经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请假,还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3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市管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经过审批后,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员登记。部门考勤员应及时报职能部门备案(专任教师报教务部,辅导员报学工部),请假条于月度统计时交党委组织部留存。第四章各类假期待遇第六条病假期间的待遇。一、编制内的教职工(含享受在编待遇的聘用人员)(一)基本工资1 .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2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放90%;(2)工作年限满10年,全额发放。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放7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80%;(3)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放90%。(二)基础性绩效工资1 .当月病假累计在4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从第4天起,每天减少30元岗位津贴;2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的,减少当月岗位津贴的30%;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减少岗位津贴的40%;4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减少岗位津贴的50%o(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项目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二、聘用人员(一)基本工资L病假期间从第4天起每天减少1%。2 .当年病假累计达到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7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80%;(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放90%;(4)工作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放95%。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6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65%;(3)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发放70%。(二)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按以上办法计算出的工资收入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当月工资。第七条事假期间的待遇一、编制内的教职工(含享受在编待遇的聘用人员)(一)基本工资1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及以下的,全额发放;2 .当年事假累计在31-60天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80%发放(日平均工资二月工资+30天,下同);3 .当年事假累计在61-90天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50%发放;4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天的,超过天数停止发放。(二)基础性绩效工资1 .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从第2天起,每天减少1个标准课时岗位津贴;2 .当月事假累计在7天以上、14天(含)以内的,减少当月岗位津贴的30%;3 .当月事假累计在14天以上,减少当月岗位津贴的40%;4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减少岗位津贴的50%;5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项目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二、聘用人员(一)基本工资:事假期间从第2天起每天减少2%。(二)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第八条各类法定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享受法定假(含婚假、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原则上全部工资项目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第九条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在编(含享受在编待遇)教职工探亲路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及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居住地相距300公里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夫妻分居两地,居住地相距300公里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与父母分处两地,居住地相距300公里以上)四年报销一次。第十条工伤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工伤)的,按*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期及待遇执行。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上班的,按事假处理。第十一条教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累计工龄。因私事出境、出国的假期按此规定办理。第五章迟到、早退及旷工第十二条管理及教辅人员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分别按*xx学校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XX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由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分配工作,以及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岗的;(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五)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的会议、学习的;(六)经查证,有伪造病历、疾病证明等请假佐证材料,或虚报、隐瞒相关情况而获批准休假的。第十四条教职工旷工,按XX学校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XX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相关规定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含),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作辞退处理。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人员及各教学系部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执行弹性坐班制,各教学系部对专任教师上课情况及参加学校、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考勤。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每月月底,考勤员须如实填报考勤表,对本部门本月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寒暑假放假前一天、寒暑假结束后开学第一天也要将出勤情况报党委组织部。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对全校考勤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定期抽查。对上报及时准确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上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校教职工法定假报备表年月日姓名部门请假时间自年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共天请假类别(请在相应选项上打婚假口丧假口计划生育假产假口、陪产假口、流产假口上环假口、结扎假口部门意见情况属实,并已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师已安排好教学工作),同意休假天。签字:年月日党委组织部备案经办人:年月日工会备案经办人:年月日分管人事校领导备案签字:年月日学校主要领导备案签字:年月日说明:婚、丧、计划生育(产、陪产、流产、上环、结扎)假填写本表。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法定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经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1天及以上的须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备案。部门正职请假,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备案。计划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上环假、结扎假)须报工会和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核准假期天数。请假经过备案后,报备表交本部门考勤员登记。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向相关职能处室报告(专任教师报教务部,辅导员报学工部),报备表于月度统计时交党委组织部留存。请假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本报备表一般由本人填写,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填代办。学校教职工请假条年月日姓名部门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自年_月_日_午至_年_月_日午共天请假类别(请在相应选项上打7)病假口事假口部门意见情况属实,并已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师已安排好教学工作),同意休假天。签字:年月曰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年月曰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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