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docx
麻栗坡县天保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纪律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2、每月20号下午两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3、如有事外出超过10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200元。5、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麻栗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麻卫发2010185号文件)。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麻栗坡县天保镇卫生院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