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docx
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一条公司农民工管理办公室,是农民工管理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贯彻政府相关政策和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农民工管理制度、规定,农民工使用、管理工作规划。2、指导、监督项目部和分包队伍依法使用、管理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权益。3、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组织项目部妥善处理工资纠纷,负责农民工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对闹访、群体上访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果断处理,并上报公司分包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4、整理、宣传和推广农民工管理的先进经验。5、按照“四化一监督”(即分包企业资质化,安全持证化,劳务用工合同化,技术工人持证化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监督机制)的管理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目进行检查。6、建立劳务企业诚信档案,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访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分包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处理。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分包队伍农民工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负责分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全面工作,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履约的检查纪录,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综合治理等日常事务管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整理收集分包进场各种备案有效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规范用工承诺书原件;劳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上岗证(指木工、瓦工等)、健康证、岗前培训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复印件;分包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市建管处交易中心备案原件。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办法、工人工资月发放表原件等。2、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现情况,及早发现、控制不良苗头;做好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劳务纠纷、上访等事项。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行进场培训和做好平时教育工作。含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和人员进出场台帐,落实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动态。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开展班前活动,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和人员组织安排。6、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不推诿、回避、激化矛盾。7、严格"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并将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总包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恶意拖欠的分包队伍,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场并报当地主管部门。8、监督分包队伍进场前按中标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10、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1、加强门卫管理,做好人员、车辆、材料进出场登记等管理工作。12、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分包开展考核评比工作。13、建立项目联合工会,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三条公司和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包队伍落实上级有关分包管理政策法规和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事项。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副经理费福根任组长,工会主席杨家云任副组长,人员组成有公司安质部、总务部、经营部人员组成。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着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开展送温暖、劳动竞赛、技术培训等活动。通过各项活动"强素质、促生产、维权益”。第二十条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统一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按时交纳综合保险费用并建立台账。分包企业综合保险费用应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按马鞍山市要求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第二十三条监督分包单位按工资支付办法和劳动合同按时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分包单位工资发放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数额等情况。第二十四条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第十五条附件:1、施工分包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3、劳务分包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4、项目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5、项目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6、项目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7、项目分包队伍登记台帐。8、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9、劳务工人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