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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三违”巡查管控责任追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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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三违”巡查管控责任追究办法.docx

    XX县“三违巡直管控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切实压实“三违”巡查管控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XX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三违”是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土地及房产交易。第三条“三违”巡查管控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水利和湖泊、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城管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主城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XX镇、XX乡负责县城规划区主城区以外的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其他乡镇负责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第四条社区(村)是“三违”巡查责任主体,社区(村)书记为辖区“三违”巡查管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社区(村)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巡查制度,组建巡查专班,明确责任人,每日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向属地乡镇书面上报巡查情况。(二)承担初始违建巡查责任,发现违建动土或者扎基础钢筋,必须立即劝阻并拍照锁定违建现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书面报告。(三)全力配合乡镇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定程序开展强制拆除行动,做好宣传、教育、说服及信访维稳工作。(四)全力支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调查及查处工作。(五)做好辖区内存量“三违”的摸排调查,分类建立台帐。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三违”巡查管控属地管理责任主体,乡镇驻社区(村)领导和乡镇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要建立“三违”巡查管控制度,定期开展“三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建巡查专班,每日开展巡查并向县查违办上报巡查日报。(二)对社区(村)上报的违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牵头组织城管执法部门、社区(村)及其他部门及时依法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和改正。(四)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区内存量违建治理行动,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五)监督辖区社区(村)履行“三违”巡查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三违”巡查管控责任的社区(村)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土地交易的查处机关。应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相关部门书面移交;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宣传指导,强化项目主体、城管执法部门、自规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建设前由自规部门负责对项目主体提交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放线、定位后,负责将规划方案、矢量数据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后期监管,在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负责将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及是否属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函告执法部门,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部分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转移、抵押手续。第七条住建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法销售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住建部门负责对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的建筑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并及时向县查违办上报巡查发现“三违”行为的问题线索。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法销售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通过峻工验收。对未依法履行巡查、制止、上报违法建设等法定职责的物业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城管执法部门是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的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日常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对违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好管控工作日志。对社区(村)未上报的违建,及时向社区(村)和乡镇书面通报,由乡镇督促社区(村)做好日常巡查并向城管执法部门上报。(二)对社区(村)报告或者接受举报的违建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制止,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电话通报,并在12小时内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乡镇通报。(三)在属地乡镇组织下对违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或查封施工现场。(四)及时受理监管部门移交案件和自查案件的立案查处,依照法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文书。(五)负责定期汇总社区(村)新增违建数据,对社区(村)巡查不力隐报瞒报、履责不力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属地乡镇纪委进行追责问责。第九条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进行巡查监管,制止“三违”行为,并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移交。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和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而非法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活动进行依法查处。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环评审批;对在生态环境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移交。第十三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三违”的刑事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五条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地范围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第十六条水利和湖泊、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律法规共同做好对“三违”行为的制止、打击、移交、查处、拆除之责,从而达到齐抓共管。第十七条为了切实将违建消灭在萌芽,真正做到初始发现、初始制止、初始拆除,按照“属地初巡初报,执法随叫随到”的工作原则,制定“三违”管控流程如下:社区(村)巡查发现违建后,立即劝阻,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书面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社区(村)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制止,并在12小时内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向乡镇书面通报;责令停止建设后继续进行抢建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属地乡镇应当在三日内组织城管执法部门、社区(村)及其它部门一起对违建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恢复原状。第十八条社区(村)在“三违”巡查管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一)社区(村)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违”巡查职责,未发现、未劝阻、未及时报告导致年度内新增一例及以上违建基础的(及时拆除完毕的除外);(二)社区(村)擅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以各种名义收取土地补偿费、宅基地款、建房款等款项的;(三)社区(村)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私下买卖土地交易、支持亲属违建不进行制止劝阻的。第十九条乡镇在“三违”巡查管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违”管控属地管理主体职责,辖区违建屡禁不止、不组织违建拆除行动或未及时组织拆除行动造成违建拆除难度加大的,不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立案查处的;(二)对党员干部巡查履责不力、违规收取宅基地款、带头违建等违纪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第二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在城区规划区内“三违”巡查管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一)未发现、未及时拆除导致形成1米以上违建的;(一)对社区(村)书面报告的违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执法查处不力、拆除不彻底的;(三)定期汇总社区(村)新增违建数据时,发现社区(村)新增违建数据少报、漏报、瞒报、错报及社区(村)干部履责不力线索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属地乡镇纪委查处的。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巡查监管不力,没有发现违建、发现违建不移交或者移交时已经形成违建事实的(以基础形成为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放线、定位时未将规划方案矢量数据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后期监管,在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未将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函告执法部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违反程序审批许可、违规核发许可证件、违反程序进行核实验收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迫究。第二十二条水利和湖泊、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监管执法部门在审批或者监管执法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责不力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告知违法建设后,仍为该违建通水通电通气的;接到有关部门送达的停水停电停气协助函后,不实施停止该违建水电气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接到停供混凝土协助告知函后,仍为该违建提供混凝土的,对水电气部门和混凝土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各乡镇和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三违”巡查管控责任追究制度或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因体制改革或其它原因产生职能划转,由新的部门、单位自动更新替补。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流程图1S息互通XX县三违巡直管控报告函我单位于年月一日在位置发现有一处违法建设(相关信息见附表)。根据XX县“三违”巡查管控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现将发现新增违法建设情况报告给你单位协助查处。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附图):序号当事人发现时间违建具体地点目前现状说明:1.该报告函用于社区(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查违办报告。2.城区各社区(村)同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局报告。XX县三违巡直管控通报函年月日,我单位通过(口巡查、口检查、口统计、口投诉举报)发现并调查核实,位置有一处(口违法建设、口违法用地、口违法土地及房产交易)的情况(相关信息见附表)。根据XX县“三违”巡查管控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报贵单位,请贵单位按办法的规定组织和配合相关单位有效落实。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附图):序号当事人发现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目前现状说明:该通报函用于办法中相关部门相互通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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