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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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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docx

    附件: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2025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编号:2港市*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云绻攵本(2025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使用镯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签订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时参照使用。当事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本签约。二、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需要注意黑体字提示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承包人(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相关能力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供发包人(甲方)查验。三、发包人(甲方)承诺对所装修的物业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并对装饰装修的后果承担责任。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进行确认(在方框内打“),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任何一方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五、名词解释包工包料:是指装饰装修施工项目所需的所有的主材料、辅材料和相关的定制产品、配套设备,以及施工的劳务服务,均由承包人(乙方)提供。部分承包:是指装饰装修施工项目所需的主材料、辅材料和相关的定制产品、配套设备,以及施工的劳务服务,部分由承包人(乙方)提供。清包:是指承包人(乙方)仅提供施工的劳务服务。开工:是指合同签订后,付清首期工程款、具备施工条件、工程技术交底、开工手续办理完毕及现场物品清理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承包人(乙方)开始现场施工。施工项目变更:是指在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过程中,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主材料等发生变更导致的施工项目变更。水电管线隐蔽工程完工:是指配电箱体、线盒安装完成,线管敷设、穿线、连接完成,强弱电敷设完成,给水、排水管敷设完成,给水系统具备打压条件,砌筑墙体砌筑完成(管井除外)。泥工完工:是指合同约定的内墙砖、地砖铺贴完成,地面垫层找平完毕。木工基础完工:吊顶、石膏板吊顶封板完成面完成。工程竣工:是指本合同施工报价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双方当事人验收合格。工程交付:是指本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项目交接手续,承包人(乙方)向发包人(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六、承包人(乙方)采用项目报价方式的,需明确提供施工项目内容和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承包人(乙方)按房屋面积提供整体装修报价的,需明确提供报价包含的施工项目内容和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七、凡由发包人(甲方)供料或承包人(乙方)供料的施工项目,双方都应如实提供主要材料的相关信息,其中:由发包人(甲方)提供材料的,需在合同附件中写明材料送达施工现场的时间。八、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其他区域的相关项目可参照使用。九、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单位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十、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使用。2海市室g装饰装砥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 .甲方将其物业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乙方负责完成。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个性化需求,按设计方案和施工内容提供工程预算供甲方确认,组织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已确认设计方案和施工内容的落地实施和售后服务。3 .装饰装修施工地址:区,小区或楼盘名称:O4 .住宅建筑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不动产权属证明标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5 .公共建筑结构:o6 .本工程由一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一份。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施工图纸。一方不得擅自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复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7 .施工承包方式:口包工包料口部分承包口清包其他O8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O合同总价明细详见工程项目报价单(附件一)。合同总价是指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价确认后的合同金额。除因项目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外,竣工结算的增幅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施工期间如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合同总价按实结算。9 .工期:本工程工期为日口工作日,自年月一日开工,至年月一日竣工,工程交付日期:年月日。工期自实际开工日起算。第二条材料供应1 .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 .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时送达现场。材料、设备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项目报价单或甲方提供的主材、设备及预计进场时间汇总表(附件二)共同确认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规格、型号。3 .甲方提供的主材、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有关保管费、保管要求等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4 .因材料、设备质量原因导致施工出现问题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提供材料、设备的一方承担。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T/SCC0022021)进行工程验收。2 .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提出修改设计方案、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主材料、设备,应提前与乙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三)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工期的,应同时完成相应工期变更。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4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乙方应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对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如甲方对乙方自行验收的结果不予承认并要求复验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日内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四)。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办理工程交付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附件六)和管线走向示意图或影像资料等。6 .甲方逾期不验收,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不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原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7 .甲方阻止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或者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而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均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第四条安全生产和消防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施工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公共管线或设施。2 .甲、乙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图纸提供方承担。3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4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合同付款及结算1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合同总价:(1)合同付款按下表支付:合同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泥工完工,木工基础完工油漆工进场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次日%(2)合同付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2 .本合同所有款项甲方均应汇入以下约定账户,不得向个人或其它单位支付。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O3 .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乙方均需开具收据,作为过程收款的支付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尾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应收回之前开具的收据。4 .工程结算:甲、乙双方签订工程结算单(附件五)。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具有对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售后等全过程的知情权,可以通过参与现场交底、节点验收或与由乙方联系人(委派人)、客服等的联系,掌握施工进程,了解施工质量等的相关情况。2 .开工前,甲方具有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调整的权利,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等具有选择权。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参加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对不在施工范围内的房屋及需留存在施工场地内的物品、家具、设备等应当自行采取保护、保管措施,并承担保护、保管的责任。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或密码锁密码交于乙方。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邻里及物业管理单位间的关系,并承担因施工所产生的装修押金、垃圾清理费及水、电等费用。6 .甲方自行或交由第三方组织施工的项目,由甲方负责对接、安装、验收和售后等相关工作。7 .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负责合同履行。代理人的签字确认,视为甲方对项目有关内容的确认。8 .公共建筑类装饰工程属于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实施办法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甲方应当按上述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拥有本施工项目所涉及的预算报价、材料配置、施工组织等画面文字标识的知识产权。2 .对甲方提出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涉及安全隐患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和向有关部门举报。3 .在开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工手续,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一致,乙方可正式开工。4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有关要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不得实施影响建筑结构和房屋安全的行为。5 .乙方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6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物业部门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将垃圾堆放至物业指定区域。由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装修押金被物业扣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7 .乙方指派为施工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八条保修和售后1 .甲方凭保修单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整体工程保修期为2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包工包料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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