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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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docx
设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参阅范本目录(一)关于拟组织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公告(二)关于设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三)关于设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的公告(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推荐表(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名单公示(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出现办法公告(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认表(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十)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十一)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十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十三)业主大会表决票(十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选举统计结果(十五)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结果(十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十七)首次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公告(十八)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十九)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明(二十)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表明(二十一)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参阅范本一)关于南安市小区(大厦)拟组织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公告小区(大厦)全体业主: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则:“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售卖并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售卖并且交付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筹集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十个以上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你小区(大厦)已具备上述条件,契合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的条件。请全体业主积极参与,自本公告规则时间内,自发组织十名以上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附:关于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参阅范本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参阅范本二)关于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由承建开发的小区(大厦)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售卖并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售卖并且交付满两年的),契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现申请设立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谨请贵单位指导、组织设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附:申请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签名表建设单位(盖章)/业主代表(签名):年月日项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签名表序号姓名性别房号产权证号房屋销(预)售合同合同备案表明身份证号业主签名备注(参阅范本三)关于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的公告小区(大厦)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你小区(大厦)售卖并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首套物业售卖并且交付满两年),契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年月日收到建设单位(业主)的书面申请,现决定设立南安市小区(大厦)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集组。筹集组由业主和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代表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筹集组召集人(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集组中业主代表的出现,由业主自荐或推荐或相关组织、部门推荐,最终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集组总人数的50%。筹集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照自愿原则由业主推(自)荐出现,并且应当契合以下条件:依法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推(自)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请在此时间内将推荐表投入推荐箱内。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参阅范本四)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推荐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推(自)荐以下业主为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序号姓名性别房号产权证号房屋销(预)售合同合同备案表明联系电话注:此推荐表请于年月日前投入推荐箱,逾期投入或信息未填写完整、填写不真实的,视为无效推荐表。推(自)荐人:(签名)房号:年月日(参阅范本五)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名单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接合业主推(自)荐出现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成员名,名单如下: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立口房开备注/组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关于以上筹集组成员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反映,否则视为同意。联系人:电话:地址: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参阅范本六)南安市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出现办法公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接合本小区(大厦)的规模、类型,考虑到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及出现办法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拟定人(-人单数);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契合以下条件:具有业主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未发生侵害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且无直接的关联业务或利害关系;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等规则的其他条件。业主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未满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或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限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表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优先选择在村(社区)“两委”、*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员同志及退休同志;具有建筑、工程、消防、机电、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的业务;各级*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出现:(一)业主自荐;(二)业主推荐;(三)业主大会筹集组推荐。五、推(自)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在此时间内将推荐表投入推荐箱内。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参阅范本七)南安市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推(自)荐以下业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序号姓名房号产权证号房屋销(预)售合同合同备案表明联系电话注:此推荐表请于年月日前投入推荐箱,逾期投入或信息未填写完整、填写不真实的,视为无效推荐表。推荐人(签名):1=1口房开:年月日(参阅范本八)南安市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确认表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相片出世年月学历政治面貌职称工作单位职务房号作简历候选人(签名):筹集组意见该候选人(不)契合政策法规规则的业委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相关条件,特此确认。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全体成员签名)年月日村(居)民委会意见该候选人(不)契合政策法规规则的业委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相关条件。(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该候选人(不)契合政策法规规则的业委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相关条件。(盖章)年月日注:应附候选人产权表明、身份证复印件(参阅范本九)南安市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经推荐、自荐,筹集组汇总后,出现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排序):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1=1口房万备注业主关于上列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筹集组反映,否则视为同意。联系人:电话:地址: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集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参阅范本十)南安市小区(大厦)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则,经筹集组讨论决定,南安市小区(大厦)拟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会议地点:2、会议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3、业主在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照人数接合面积的方式确定。经筹集组计算确定本小区(大厦)业主投票权数总建筑面积m,(其中住宅tf,非住宅tf),总人数人。4、会议议程: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通管理权限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通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则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5、开箱计票地点:请全体业主准时到场,将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