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十五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明确“十五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坚持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在新起点上为“典范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制度机制和方法路径,确保全区民政事业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1+223”工作体系,坚持把民政工作置于“十五五”时期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中谋划、部署、推进和落实,使民政工作在服务全区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理念,坚持着眼民政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政政策理论、制度机制、服务方式、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及服务能力创新,切实以创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五)坚持系统谋划推进。紧紧围绕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顺势而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统筹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发展底线。三、总体目标“十五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总目标是:到2030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民生底线织密兜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统筹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二)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发挥。(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便民高效,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地名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四、主要任务(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思路,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L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按职责分工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2 .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加快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城乡特困人员分档分类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3 .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4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探索发展服务类救助,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等方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救助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5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建立核对工作与救助政策协同推进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规程、数据核对、信息安全、档案管理等民政行业规范,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机制。6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委托下放至街道后的监督管理,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上下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强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推广使用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向移动端“掌上办”“指尖办”延伸。(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1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区街村三级救助网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提升救助管理实效。2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履行发现报告、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职责,提升救助照料、寻亲服务、送医救治等能力。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和共享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三)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按照“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强化兜底保障,推进适度普惠,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推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项目操作办法。严格规范家庭寄养。适度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引导社会力量等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2 .加强儿童收养工作管理。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细化收养评估指标,严格收养评估程序。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四)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暖心服务。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动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康复服务设施建设、职称待遇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3 .推动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和适配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五)加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1 .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民主决策,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培育议事协商示范点。2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强化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典型培育,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探索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3 .创新城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