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明确“十五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章规划背景“十五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迈进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而又全面的变化。特别是新时代社会主要予盾的转化,党和国家确立的“十五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导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及“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市委提出构建“1+233”工作体系,尤其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新冠疫情等日益严峻的重大公共安全防范形势等,都对民政工作的保障任务、保障重点、保障方式和服务手段带来深刻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机遇条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对民政部门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论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划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都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特别是将民政事业规划、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全市重点规划,为“十五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动力支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十五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和形成,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拓展了空间,提供了重大机遇。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全面系统推出和向纵深推进,为民政工作整合力量资源和简政放权、转变方式、提质增效、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外,从财力保障看,2030年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816.42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306元,也将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提供持续可靠的财力保障。(二)主要挑战基本民生保障短板亟需加快补齐。随着民政职能职责的调整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保障对象向更多低收入人群和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延伸,保障内容从以资金物质为主向“物质+服务”转变,服务方式从过去“人找政策”向“主动告知、精准施策”转变,保障标准从“定期调整”向“动态调整”转变,民政服务需同时面对“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等多层次的考验。基层社会治理弱项亟需持续强化。社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地位凸显,但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形式较为单一,村(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的意识不强,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辅助作用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亟待夯实强化。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亟需优化提升。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但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不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亟待更加便捷高效。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亟需健全完善。民政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殡葬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较为普遍。民政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总量不足和发展不平衡、标准贯彻实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坚持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制度机制和方法路径,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民政工作置于全市“1+233”工作体系、“十五五”时期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中谋划、部署、推进和落实,使民政工作在服务全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理念,坚持着眼民政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政政策理论、制度机制、服务方式、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及服务能力创新,切实以创新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谋划推进。紧紧围绕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顺势而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制度机制;坚持统筹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发展底线。第三节发展目标“十五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总目标是:到2030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民生底线织密兜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统筹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区划设置稳妥优化,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管理提质增效。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便民高效,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地名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高。第三章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第一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织密扎牢民生兜底安全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在有条件的区市试点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特困人员,分档分类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实现“愿进全进”。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受疫情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到“十五五”末,全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城乡统一。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发展服务类救助,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等方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救助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上下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强市、区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并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由家庭经济数据核查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转变、由单纯数据共享向共享与分析融合发展转变、由主要服务民政社会救助向服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转变,实现核对工作精准化、标准化、专业化。第二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将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