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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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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结合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第三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现自动测评、风险预警、分类管理,建立食品销售经营者数字化档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率。第六条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参考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面积、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等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包括自查情况、人员管理、销售条件保持、采购过程控制、售卖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第八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各类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特点、经营条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细化制定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第九条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较高风险)、D级(高风险)四个等级。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越大,风险等级越高。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第三章风险等级评定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每两年至少评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第十二条评价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最高风险食品种类确定该项静态风险分值。有多种经营方式的,应当选择最高风险经营方式确定该项静态风险分值。第十三条评价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进行逐项评价,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第十四条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未现场核查的销售者,以及新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并评定风险等级。对经形式审查获得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颁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定风险等级。第十五条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评价结果,填写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第十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本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五)不按规定进行食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七)经营场所内存在食品简单制售活动的;(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九)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第十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调低一个等级:(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二)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的;(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第十八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D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C级进行管理。按照C级、D级进行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风险等级评定,评定其实际风险等级。第十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原则上,对较高风险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管。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根据本年度食品销售经营者最高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方式可以是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以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一2次;(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风险等级,按照C级、D级进行管理的,公示实际评定的风险等级,注明按C级或D级进行管理,接受公众监督。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改进和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每季度将自查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贮存服务的经营者等实施风险分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列风险分级相关表格,省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订后另行公布。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L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2 .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3 .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可以上附件请下载附件1-1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评价时间:年月评分项(共40分)参考分值评分食品经营场所面积(10分)200以下201m2-1000m21001以上1分5分10分经营种类(20分)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不含冷藏冷冻)冷藏冷冻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取最高分值5分10分15分20分经营方式(IO分)零售批发;批发兼零售;自动售货网络销售取最高分值1分5分10分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检查人员备注:1.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为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的面积总和;2.“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附件1-2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名称:评价时间:年月日评分项(共40分)参考分值评分市场类型(IO分)批发市场零售市场10分5分入场销售者数量(10分)100以下101-500501-1001-2000以6分7分8分9分10分市场内业态(Io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贮存服务网络经营活禽交易及屠累计2分2分2分2分2分三肖售者经营范围(10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进口食品品特殊食品累计2分2分2分2分2分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检查人员备注:L“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2.评价市场内业态和入场销售者经营范围的分值为累计分值。附件2-1四川省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评价时间:年月日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分值得分1.许可或备案1.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51.2经营场所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种类)等与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载明的信息一致。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51.3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与许可或备案提交材料载明的信息一致,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51.4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网络经营、连锁经营情况等与报告材料或备案信息采集表载明的信息一致。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51.5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摆放)许可证正本或展示其电子证书;从事网络经营的,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名称、经营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等。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52.食品安全自查2.1具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82.2按照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82.3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自查发现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口是口否口合理缺项0.82.4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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