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题库、考务、证书数据、保密、档案、考评、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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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题库、考务、证书数据、保密、档案、考评、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附件:1.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管理实施细则.docx2 .吉林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实施细则.docx3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4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docx5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管理实施细贝(docx6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实施细贝(docx7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实施细则.docx8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docx9 .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附件1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等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的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参评人员报名的统筹指导,评价机构负责参评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第三条评价机构应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并向社会公布。认定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申报材料、收费标准、评价职业(工种)及级别、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方式、联系方式等。第四条社会化评价时间不得设置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再次发布公告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告知。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核第六条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参评人员报名资格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承诺告知制,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把好入口关。第七条评价机构应重点对参评人员的工作证明(含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内容)、学历学位、上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个人承诺、社保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超范围申报。第八条评价机构应留存参评人员相关报名材料,可通过网络核验的,留存相关核验结果,无需参评人员提交。第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实行“双承诺”制度。由参评人员向评价机构提交承诺书,评价机构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承诺书。第十条评价机构应指导参评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评价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证明装入个人档案。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信息上报第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将参评人员个人信息、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并按时限要求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通过大数据核查等技术手段,对评价机构上报的参评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评人员数据予以退回。第五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报名处理第十三条对以各种非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参加评价的,参评人员成绩以作废无效处理;已取得证书的,注销证书;证书数据已上传证书查询系统的,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删除相关证书数据,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对因报名资格审核不严格,出现报名条件及佐证材料不合规,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价机构进行约谈,或责令评价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为参评人员或协助参评人员伪造申报资料或证件,纵容参评人员违规报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停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移出评价机构目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1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 .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工作。2 .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3 .取得符合专业4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1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无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2见具体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已标注的相关职业的范围,下同。3见具国家体职业标准中已标注的相关专业的范围,下同。4见具体国家职业标准中已标注的与该职业对应的专业,下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附件2吉林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和管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及命题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社评机构)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行与管理工作。第三条全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以下简称题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开发、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题库编制技术规程,组织专家开发、更新题库资源,扩大题库的职业覆盖面,使考核内容贴切工作岗位对技能人员的要求。第四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题库的统筹管理,负责中省属社评机构的试题资源征集。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社评机构的试题资源征集、汇总、上报。各社评机构负责可开展评价职业试题资源命制、审核、上报。第五条社评机构统一使用题库试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二章题库建设原则第六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期制定题库开发计划,采取国家配发、社会参与、机构征集等方式,持续完善题库建设,满足全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要。第七条题库开发基本原则:(一)题库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反映生产实际,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二)试题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可测性,便于作答、评分,抗干扰性强。(三)试题编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四)试题能够反映劳动者职业技能真实水平,对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具有指导作用。(五)试题开发过程科学、规范、严谨。第八条题库开发应突出以下内容:(一)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突出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内容。(二)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围绕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突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的工作要求。(三)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的工作要求。第九条题库开发的题型按照题库编制技术过程相关要求,根据题库试运行效果,结合生产技术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理论知识题库五级、四级、三级以客观题为主(单选、多选、判断),每职业每工种每个等级题库题量应不低于100O道题;二级、一级以客观题和主观题(简答、计算、绘图、论述、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主观题分值占总分的40%o二级、一级每职业每工种每个等级题库客观题题量应不低于700道题、主观题题量不低于100道题。操作技能题库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的,每职业每工种每个等级不少于30道题。采用笔试的,以计算、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方案策划、情景模拟等题型,每职业每工种每个等级不少于60道题。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论文答辩(专题答辩)、技术评审等方式考核,论文答辩或技术评审试题不低于10道题。原则上,理论知识题库各等级“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可以相同或部分相同,“工作要求''部分的试题应根据相关知识要求命制,各等级之间不应重复;操作技能题库应根据技能要求命制,各等级之间试题不应重复。采用试卷库的,每职业每工种每个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试卷库应分别不少于10套试卷。原则上,同一等级各套试卷之间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10%(10分),不同等级操作技能试卷之间试题不应重复。第十条题库开发可根据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按照不低于职业标准的要求,适当调整试题内容。初、中、高级理论知识试题内容可调整10%,技能操作试题内容可调整20%;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题内容可调整20%,技能操作试题内容可调整30%。第十一条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社评机构应按照题库编制技术规程,负责题库的开发、修订、补充工作,负责试题问题的收集、整理,及时修正试题错误。加大对题库开发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保障题库开发顺利进行。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备案同一职业各社评机构联合开发题库资源,各成员机构明确权利义务、共享开发成果。第十三条社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命题、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运行管理资质的机构申请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的技术支持。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机构面向社评机构开展试题服务。开展试题服务的专业机构应符合相关资质并与社评机构签订题库书面协议,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