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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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docx
附件1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延庆区域范围内已建成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项目(统称文旅产业项目)转让管理(中关村延庆园范围内已建成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项目除外)。二、审核主体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三、审核对象拟购买延庆区文旅产业项目的买受人,包括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四、审核标准买受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买受人拟开展项目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版)的准入要求,符合延庆区域功能定位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2 .买受人拟开展项目须符合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3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其中买受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不得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买受人为个人的,不得是人民法院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五'审核材料(一)产业项目出售方需提交以下材料:1 .产业项目转让申请(附件1-1);2 .拟转让产业项目不动产登记证、销售许可证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含房权证的主要内容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的复印件);3 .产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产业项目买受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买受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知情承诺书(附件1-2);3 .认购书原件;4 .买受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的查询证明;买受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等被执行人信息的查询证明。六'工作流程(一)买受人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申请及有关材料。(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在买受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买受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三)区文化和旅游局向买受人出具书面意见,并函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住建委。七'附则1 .本审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审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与2019年5月24日延庆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产业项目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的通知规定中涉及文旅产业项目审核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如有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2 .本审核标准由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附件IT延庆区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类产业项目转让申请书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产权人)拥有的产业项目位于,本项目性质为(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类产业项目,目前用地性质为规划用途为。现因发展需要,拟将本产业项目转让,受让方为O请贵局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对买受人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并协助出具书面意见。同时,(产权人)保证所报送的项目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特此申请。本人/本单位签章(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1-3知情承诺书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购买的产业项目,为(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类产业项目,用地性质为,规划用途为一本人/本单位知晓以上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承诺:不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作为居住用途使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产业项目转让后拟开展的项目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产业准入要求,符合延庆区域功能定位和延庆文旅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与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一致,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本人/本单位签章(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关于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2024年6月1日第6次综合经济调度会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缩减、文旅产业项目销售难度较大、过往审核门槛高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聚焦“稳经济、促发展”目标,结合市场需求和延庆区实际,对已发布的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请购买文化和旅游类项目需提供材料明细的通知(2019年版)进行调整优化,形成了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调整优化内容主要涉及分类制定审核标准、优化精简审核材料,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推进经济稳步发展。二'起草过程区文旅局通过专题研究、部门会商、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对2019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北京市延庆区已建成文旅产业项目转让买受人购买条件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履行相关流程后发布实施。三'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七部分。(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延庆区域范围内已建成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项目(统称文旅产业项目)转让管理(中关村延庆园范围内已建成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项目除外)。(二)审核主体。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三)审核对象。拟购买延庆区文旅产业项目的买受人,包括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四)审核标准。买受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买受人拟开展项目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版)的准入要求,符合延庆区域功能定位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2 .买受人拟开展项目须符合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3 .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其中买受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不得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买受人为个人的,不得是人民法院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五)审核材料。按照不同主体提交所需的相应材料。(六)工作流程。按照程序提交申请及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函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住建委。(七)附则。本审核标准由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