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4年).docx
-
资源ID:1816116
资源大小:10.35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4年).docx
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评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学校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纳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第二章评标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等方式选聘评标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对专家信息予以保密。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评标工作能坚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工作满5年,熟悉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本专业领域货物、工程、服务等市场行情及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第1页共5页了解,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每两年对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资格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结构进行适当调整。评标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四)受到刑事处罚。第三章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建立后,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相关培训等管理。第七条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分离、相制约的管理制度。校内评标委员会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因项目特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经申购单位提出申请,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可直接从校内外对口专业的评审专家中选取。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在招标采购活动前3个小时完成。抽取过程由申购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评标专家抽取结束,抽取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做好签字记录。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第九条评标专家的权利:(一)对学校招标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对供应商资质条件和所递交响应文件的评审权;(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四)按学校财务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报酬;(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评标专家的义务:(一)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为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四)确认并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配合招标采购中心对有关质疑、投诉进行复核、答复;(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透露评审有关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回避的情形: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购部门及相关经办人也可按规定要求评标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专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三年内曾在供应商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或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等。第十二条出现评标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中心应当及时补抽评标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标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妥善保存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专家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二)泄露评标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四)收受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标专家身份从事有损采购公信力的活动;(八)不遵守评标纪律,擅离职守。第十四条相关法律责任按国家、XX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评审工作由评标组长主持,评标组长通过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申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派一人作为工作人员,负责材料发放、评分统计、草拟评标报告,校工会派人对评标过程全程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