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的商品在发出时应怎么做分录.docx
委托代销的商品在发出时,应怎么做分录?1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这种情况在发出商品时就可以确认收入。假设委托方发出商品的成本为80000元,售价为1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o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11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入"发出商品"账户。例如,发出商品成本为60000元,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 .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例如,发出商品成本为70000元,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70000贷:库存商品70000当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相关分录。假设代销清单上的销售额为9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手续费率为10%o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9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贷:发出商品70000确认手续费支出:借:销售费用9000(90000×10%)贷:应收账款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