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精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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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精选版).docx
医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9篇)目录篇一、医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二、2024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万案6篇三、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17篇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3篇五、2024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26篇六、2024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30篇七、2024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40篇八、2024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3篇九、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47篇一、医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医疗领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平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及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三个年”活动和清廉商洛建设、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大深入”整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整治内容(一)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过程中拿提成、接受有价证券、股权等“吃回扣”问题。整治重点: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干预、插手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利。托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成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名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二是通过“定制式”招投标、“供股式:入股分红、“规进式委托采购、“福利式”研讨培训等方式,变相达到与“指定”公司双向受益的目的。三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引导、诱导患者及其家属在“指定”机构检测,收受相关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二)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耗材),无依据不合理检查用药、非必要使用高价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诊疗主要包括:因不当诊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价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其他违反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或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开展的相关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违规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各类诊疗技术;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检查设备、药品耗材等诊疗行为。(三)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一是个别医疗机构实行“开单提成”,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与医务人员绩效分配挂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落实不执行互认政策有关规定。二是个别医务人员开具无临床指征的检查检验单。三是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及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不高,影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四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医务人员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外科手术无指征用药、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四)着力解决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重点:一是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明知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却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二是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公布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是空号或长时间无人接听等情况。三是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按既定的行政许可流程或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审批,甚至收取服务对象财物等情况。(五)加大涉医信访等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医护人员关心关爱机制,有效解决医护人员后顾之忧。整治重点:一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普遍不足,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等情况。二是医疗机构在处理各类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过程中,存在违背相关法定程序、违法违规处理等情况。三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听群众投诉电话时,态度恶劣、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故意拖延办理等情况。四是医疗机构对待医护人员缺乏温暖关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不科学,奖励激励机制不健全,用人选人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时间从2024年3月分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此后转为常态化。主要方法和步骤为:(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安排部署,组织学习,宣传动员。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党政办公室12,医务科、总护办12,欢迎广大来院就医患者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底)。医院各科室要按照全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医院反馈的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认真对待,主动认领,深刻反思,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立行整改,完善机制,长期坚持。(三)线索处置阶段(7月1日至9月底)。对本级受理、上级转办的问题和线索,做好规整、分析、处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研判,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四)完善机制阶段(1。月1日至12月底)。医院针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专门措施和办法,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医院研究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党支部书记张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运营院长张四、业务院长张五、副院长张六、办公室主任张七、医务科科长张八同志担任。成员有各科室、各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五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2 .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持续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好就好”的标准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重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结合目前医院正在组织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行风建设、医疗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常态推动。加强上下沟通、部门联动,注重密切协同、线索互通。3 .加强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主动纠错纠偏。医院办公室、督查科、医务科、总护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篇二、2024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和县纪委有关部署,根据县纪委2024年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守职责定位,围绕“三个年”活动和清廉略阳建设、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大深入”整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行业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二、整治内容(一)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过程中拿提成、接受有价证券、股权等“吃回扣”问题。1 .整治重点: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干预、插手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二是通过“定制式”招投标、“供股式”入股分红、“规避式”委托采购、“福利式”研讨培训等方式,变相达到与“指定”公司双向受益的目的。三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引导、诱导患者及其家属在“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指定”机构检测,收受相关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2 .主要措施: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教育与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二是加大线索收集、问题移交、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持续保持对“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三是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采购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督监管,落实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大对“指定”购药、“指定”检测等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警示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着力解决无依据不合理检查用药、非必要使用高价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价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其他违反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或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开展的相关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违规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各类诊疗技术;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检查设备、药品耗材等诊疗行为。2.主要措施:一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过度医疗”相关的集中共性问题进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诊疗行为的指导,加大督导抽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对门(急)诊、住院患者检查用药治疗等情况开展自查。二是医保部门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断拓展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药监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诊疗规范,通过大数据等方式科学分析诊断院内药耗管控问题,提高靶点精准整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规范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加大院务公开力度,确保诊疗行为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体系,强化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良性经济杠杆作用发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等方面突出问题1 .整治重点:一是个别医疗机构实行“开单提成”,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与医务人员绩效分配挂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落实不执行互认政策有关规定。二是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及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不高,影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医务人员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外科手术无指征用药、不合理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2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互认工作推进较好的医疗机构,可给予一定政策激励或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或约谈,对于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