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规范.docx
ICS03.140CCSA10DB3205市地方标准DB3205/T11042023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consultationonjudgmentofpatentinfringement2023-12-28实施2023-12-21发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工作原则24.1有限原则24.2请求原则24.3独立原则34.4客观公正原则34.5保密原则34.6回避原则34.7协同共享原则35判定主体35.1主体要求35.2判定人员36 委托与受理46 .1委托47 .2受理47 组织实施51.1 1组建工作组51.2 传递判定材料51.3 判定方式51.4 判定标准51.5 出具咨询意见71.6 归档备查88评价与改进81.1 1委托人评价81.2 自我评价81.3 持续改进8附录A(规范性)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书9附录B(规范性)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11附录C(规范性)勘验笔录14附录D(规范性)满意度回访记录1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正宏、杭志伟、邓福平、倪佳逸、赵秀芝、许洪强、李莹、袁丹。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规范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的工作原则、判定主体、委托及受理、组织实施、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及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GB/T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专利权patentright经申请并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前提下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来源:GB/T21374-2008,3.2.2发明invention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来源:GB/T21374-2008,3.2.4实用新型utilitymodel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来源:GB/T21374-2008,3.2.6外观设计design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来源:GB/T21374-2008,3.2.7现有技术priorart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来源:GB/T21374-2008,3.2.123.6技术特征technicaIfeature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实现一定的技术功能,并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在产品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产品的部件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在方法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方法步骤或者步骤之间的关系。3.7功能性特征functionaItechnicalfeature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3.8专利侵权判定patentinfringementjudgment判定主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相关技术与法律知识为手段和依据,对专利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设计)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设计)提出专业意见,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3.9专利侵权判定咨询consultationonjudgmentofpatentinfringement面向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电商平台、展会主办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由判定主体提供的,以专利侵权判定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及过程。3. 10全面覆盖原则completecoverage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1 11等同特征equivaIentfeature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4工作原则3.2 1有限原则有限原则是指判定主体应当在本文件限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不得超出职能范围做出判定。3.3 请求原则请求原则是指专利侵权判定工作应当依侵权纠纷当事人、电商平台、展会主办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委托而启动,且不得超出申请范围做出判定。3.4 独立原则独立原则是指判定主体在判定过程中应当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自主地对待判定事项做出判定,并对判定意见负责。3.5 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原则是指判定主体在判定过程中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反映案件事实,以科学和法律作为手段和依据,摒弃主观臆断,公正原则是指判定主体在判定过程中应当持中立立场,不得专私、偏袒。4. 5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是指除法律规定应当披露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要求/同意披露的内容外,判定主体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4. 6回避原则回避原则是指具体承担判定工作的人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定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4.7协同共享原则协同共享原则是指各判定主体间应当在横向、纵向层面建立配合联动及咨询指导机制,共享专利信息、技术或法律专家、行政及司法判例等资源。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由受理委托的判定主体完成,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单一判定主体无法独立完成的,可由多个判定主体共同配合完成。5判定主体5.1主体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具有独立的财务能力、办公场所与设施;c)具备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所需的信息获取和分析工具;d)具有满足开展专利侵权判定的专职人员或外部聘用人员。5. 2判定人员5. 2.1人员构成判定主体应根据委托案件的实际情况组建专利侵权判定工作组,其成员应由法律职业人员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一般应为3-7名,且为单数。5. 2.2人员要求5.2.2. 1通用能力应具备以下能力:a)熟悉专利侵权判定工作全流程;b)准确把握、理解委托方需求;c)具有较强的材料整理和分析能力;d)具有较强的内外部沟通能力。5.2.2.2 法律职业人员法律职业人员主要负责对判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确认,宜具有技术背景,并应具备以下能力:a)熟悉专利侵权判定有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款;b)有一定的专利侵权判定实务经验积累,并具备相关案例的检索和分析能力。5.2.2.3 本领域技术人员本领域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对判定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确认,宜具有法律背景,并应具备以下能力:a)熟悉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b)熟悉专利文件及各部分的具体含义;c)精通本领域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知识。6委托与受理1.1 委托1 .1.1咨询委托书委托人提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的,应当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书(按照附录A的规定),并提供判定所需的材料。判定主体应当对委托人提出的侵权判定咨询委托进行必要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方可受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载明委托方名称、委托事项以及判定材料清单。6 .1.2判定材料委托人提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a)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文本;b)表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实物、图片、视频等资料;c)现有技术(设计)有关资料;d)完成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判定材料,并对判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负责。1.2 受理1.3 .1受理范围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的受理范围包括:a)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b)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现有技术。6. 2.2不予受理侵权判定咨询委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委托事项超出本文件6.2.1所述受理范围的;b)判定材料不符合真实、完整、充分要求,委托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做必要补充;c)委托人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但提出委托之日距办案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判定材料。6. 2.3受理期限判定主体收到侵权判定咨询委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为电商平台的,应当依照该电商平台自身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的期限进行适当调整。委托方为展会主办方的,应当依照展会自身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的期限进行适当调整。7组织实施7. 1组建工作组判定主体受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托后,应当结合委托事项,组建工作组开展具体判定工作,并将工作组成员告知委托人。工作组应当按照本文件5.2所述要求进行组建,并设置组长一名。7. 2传递判定材料判定主体应当归纳、整理委托人提交的判定材料并传递至工作组。工作组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判定材料,不得损毁、遗失,并在判定工作完成后将判定材料归还判定主体。7. 3判定方式7. 3,1书面判定判定人员应当以委托人提供的判定材料为分析对象,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技术和法律评价。判定过程中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判定人员可就有关疑问向委托人提出询问,必要时通过会晤的形式进行沟通。7. 3.2实地演示仅凭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进行判定的,如条件允许,判定人员可以与委托人沟通,进行实地演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按照附录C的规定)。7.4判定标准7.4.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7.4.1.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a)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内容,并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进行分解,以技术特征为表征,确定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具体为: 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