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兰政办发20241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4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四)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东兰县应急预案体系中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下一级预案包括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加强全县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差异化预警、分级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3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4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东兰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东兰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各乡(镇)、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气象局,东兰海事处、东兰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和督查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东兰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东兰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东兰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技术组(专家咨询组)由东兰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和环境监测、卫健局等相关技术单位组成;督查组由东兰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当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下属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二)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决定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终止。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技术组(专家咨询组)会商建议,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发布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指令;负责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实时管控措施要求;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发布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推进落实;负责预警响应的调度、考核、信息上报、新闻发布等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 .应急指挥部技术组(专家咨询组)。视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类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会商,形成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实时防控措施建议,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预警响应措施,确保精准防控;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污染天气应对积累经验,提供技术支撑。4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预警响应启动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巡查督查工作,对各相关乡(镇)、城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预警响应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县城区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针对夜间污染持续升高情况开展夜间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对屡督不改的相关乡(镇)、城区及有关职能部门提请指挥部约谈。5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要求,配合东兰生态环境局对存在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职责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督导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县公安局:负责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段、道路在县城区道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采石场等是否采取防尘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东兰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东兰县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各类燃煤锅炉企业、餐饮单位(室内)、汽修行业、油品储运销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大对各乡(镇)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周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巡查督办。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除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工地对场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扬尘;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错峰施工、暂停作业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加强货运站场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采沙场在污染天气情况下落实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或停止作业。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露天焚烧秸秆的总量。县文广体旅局: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源头管控,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等,配合加强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保障在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停止“炼山”行为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审批在森林防火区内(林区内)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的野外用火。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因无证或建设(施工)手续不齐全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对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在带泥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餐饮单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引发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周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管控措施落实和处罚。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影响局部扩散条件的措施,与东兰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东兰海事处:负责协调落实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东兰供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的做法,成立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响应指令指挥本乡(镇)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执法力度。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一)监测预报与会商1 .监测。东兰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 .预报。东兰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 .会商。东兰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