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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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经费管理办法.docx
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倡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理念,展现培育布局成果,树立培育布局标杆,引导带动一批创新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我市定期举办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以下简称“江高赛”)。第三条“江高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负责赛事的组织、评审、奖金公示以及下达等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轮流承办。在江门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户籍地在江门市的公民或常住人口可报名参加“江高赛”。“江高赛”按发明初创组和发明成长组分别进行比赛。第四条“江高赛”共设14个获奖名额,每届奖金总额为人民币80万元。奖项包括金奖和优秀奖;其中金奖分为发明初创组、发明成长组,每组2名,奖金为10万元/名;优秀奖分为发明初创组、发明成长组,每组5名,奖金为4万元/名。第五条“江高赛”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报名通知,参赛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参赛选手)经过网络投票、初赛评选、线下辅导、决赛评选、颁奖仪式等阶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选出金奖、优秀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评选结果拟定奖金清单,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异议提出单位或提出人。奖金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发放。第六条“江高赛”经费包括奖金和工作经费。“江高赛”奖金由市财政与获奖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市财政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别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分别按2:8比例分担。获奖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其奖金由市财政承担。“江高赛”工作经费由承办的县(市、区)政府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宣传推广、赛事各环节的布置和执行费用、组织资产评估费用和各环节公证费用等。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江高赛”奖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下达县(市、区)的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奖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第八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开展专项资金跟踪监控、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第十条参赛选手如有弄虚作假、假借江门企业名义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H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