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事故分级3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3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3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3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43组织体系43.1 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2 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3.3 各镇、各板块83.4 舆情信息组83.5 监测处置组83.6 安全保卫组93.7 医疗卫生组93.8 技术专家组104预防预警104.1 信息监控104.2 预防工作114.3 预警工作115应急响应125.1 信息报送与处理125.2 响应措施135.3 外部支援135.4 应急监测145.5 安全防护145.6 通信联络14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155.8 应急终止156后期处理156.1 后续行动156.2 善后处置166.3 总结评估167保障措施177.1 资金保障177.2 物资装备保障177.3 通信保障177.4 技术保障177.5 宣传、培训与演习178附则188.1 名词术语解释188.2 预案管理198.3 预案实施时间19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常熟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 3.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3.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1.3.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3.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1.3.5可能对常熟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1.3.6国内外航天器在常熟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 3.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I .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和辐照装置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习。II 4.2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板块接受统一调度,密切配合。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指导及支援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III .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汇报事故及响应进展,必要时请求指导与支援;与各镇、各板块之间,环保、公安、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1.1 4.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常熟市人民政府应持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1.2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1、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1.3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4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I)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5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对于影响较大的废旧金属中夹带放射性物质或金属熔炼伴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事故可参照一般辐射事故执行。3组织体系3.1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常熟市人民政府成立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统一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常熟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常熟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常熟市环保局、常熟市委宣传部、常熟市公安局、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卫计委和常熟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家组(附件1: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区的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接受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3.1.1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常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落实或传达常熟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苏州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常熟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批准向常熟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做好辖区内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5)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 1.2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市条线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习,参加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常熟市环保局:牵头做好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向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辐射应急救援处置咨询服务工作。(2)常熟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常熟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警戒、应急撤离、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4)常熟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5)常熟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进行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6)常熟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指导辐射事故单位涉源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负责辐射事故相关人员职业危害评价,参与相关应急处置。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常熟市环保局。3.2.1人员组成主任由常熟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常熟市环保局、常熟市委宣传部、常熟市公安局、常熟市卫计委、常熟市安监局、常熟市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常熟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辐射应急联络员。3. 2.2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处理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1)负责传达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根据辐射事故应急专家意见向常熟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5)负责与常熟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事故时,协调常熟市公安、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实时报告、总结报告。3.3 各镇、各板块各镇、各板块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第一步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常熟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应急指挥部和常熟市人民政府的指不、指令。3.4 舆情信息组3.4.1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常熟市委宣传部牵头,常熟市环保、公安、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3.4.2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5 监测处置组3. 5.1人员组成监测处置组由常熟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测处置人员、相关单位监测人员组成。4. 5.2监测处置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3)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