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管理规定,按照“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规范管理、保证质量、适度调控、服务教学”的原则,以及教育部关于规范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的四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材的建设与管理1、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长、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2、在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科学规划好校本教材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好省示范性高职校校的教材建设任务。3、建立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支持和鼓励各二级学院(部)教师编写具有专业特色、”教、学、做合一”的优秀特色教材;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精品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改革要求的教材编写工作。4、从服务于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教材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教材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5、教材供应是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管理工作。二、教材的采购原则及程序(一)教材的采购原则1、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的基本要求,选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教材。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用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其中获奖的优秀高职高专教材和近三年版(修订)的规划、推荐、重点教材应不低于教材总量的70%o2、在同等条件下,能够保证教材零库存者优先采购。3、要严肃教材采购工作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禁在教材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教务、纪委、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并随时接受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二)教材的采购程序1、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教材的版本,并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校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对、汇总,再报主管校长审批。本校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讲义、实习(实验、实训I)指导等,在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同时反映我校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供教材及编写人员的有关情况,并填写自编教材等使用申请表,由教研室、校部领导、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最后由教务处统一采购(印刷)和发放。2、预订教材分春秋两季,每年春季预订下一学年秋季用教材,秋季预订下一年春季用教材,各教学单位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教务处提交教材预订单,由教务处汇总调整、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开招标采购,力求做到不漏订、不错订、不积压。3、为减少资金的积压和浪费,预订的数量一般为一届学生数,出版间隔期较长的书可订两届。遇特殊情况需订购两届以上者,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凡已预订的教材,必须按原计划使用,不得因授课教师更换或其他原因而随意变更,以免造成教材的积压和浪废。4、教务处必须认真负责、准确无误地做好教材的订购和管理工作。教务处要加强与各教学单位的沟通,经常检查教材的使用情况,对积压的教材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三、教材的发放及教材费的管理1、凡属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讲义、音像材料等,均由教务处负责采购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和发放,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2、主讲和辅导教师可凭各校部领导审批的领书单到教材室统一领取授课用教材、教参。教材(指版本不变的教材)一般用三届方可新领。临时代课教师的授课教材,一般应使用原授课教师的教材,不另行发放。3、库存教材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4、各校部、教材室应建立使用教材的样书库,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5、学生教材费于每学年秋季报到注册时由财务处预收,次年六月由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核算本年度教材使用情况,并将教材发放清单复印给每个班级核对,财务处按年度统一进行结算,多退少补。6、一年级新生由班主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材室统一领取教材、讲义、实习(实训I、实验)指导、音像资料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室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领取教材。个别学生因选课、试读、退学等原因需领取或退换教材的,凭有关手续到教材室办理。7、领取教材时应当面点清,离库后缺书概不负责。若发现教材印刷、装订缺陷时,在保证教材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在发放后三天内到教材室更换,若发现非法出版或盗版教材,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8、学校教材费包括学生预交的教材款、学校为教师教学支付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经费及教材管理工作经费。教材费的使用包括:为学生购买的教材、教师用书、教学参考书、教材管理工作费用、教材损耗以及教材管理业务活动经费;财务处须设教材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为学生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让利于学生。四、附则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