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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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同意在我区镇先行试点全市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二)主要目标O以数字化变革为引领,优化完善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指挥调度体系,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形成一批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改革成果。到2023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到2025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镇综合执法能力水平在渝东南领先。到2027年底,镇“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迭代升级实现常态化,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市前列。二'主要任务(一)明晰执法事项。按照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根据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明晰镇执法事项。一是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委编办等区级相关部门、镇全面承接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按程序审定后形成市区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附件1);二是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委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镇全面梳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承接规划自然资源3项、生态环境保护7项、城市管理21项、交通运输5项、水利5项、农业3项、文化旅游10项、卫生健康2项、应急管理1项、市场监管2项、林业4项、消防11项等涉及12个执法领域共计74项行政执法权,按程序审定后形成市区赋予镇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附件2);三是区司法局牵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市区区级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3年)(附件3)o“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三项清单形成后,由区司法局牵头,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对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镇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整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行政执法力量,组建4-6人专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镇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职能科室(中心)明确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协助本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区级赋权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紧扣基层执法需求,切实担负起深化镇综合执法改革责任。镇在办理首件赋权执法案件时,区级对应领域执法部门必须指派1-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全程共同办理,实行“首案共办”制,区司法局全程参与指导。区级执法部门在赋权执法前期应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对镇开展集中化、实战化培训(原则上在3个月内让镇执法人员熟悉执法业务)。区司法局对镇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进行认可后,区级执法部门可不再选派人员进行集中指导,在后期按照“有事”原则,围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更新等开展培训。镇在执法过程中可提出培训、解决疑难复杂执法事宜需求,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指导。通过“乡镇(街道)点菜、部门上菜”“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建立健全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系统理论培训、跟班式培训、带班式培训、片区派驻式指导、“首案共办”等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镇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基层数字化治理中心,由“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进行统筹,推行“网格员+执法人员”模式,构建村居网格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传,“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系统第一时间推送、执法队伍第一时间到现场立案查处的全过程扁平化闭环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三)创新制度机制。以镇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业务时,实行全流程、多科室会审制,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对监管对象常态化指导教育,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按标准配备和落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各类执法技术装备,推进执法规范化。要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保障作用,让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重大疑难执法案件的办理。(四)强化数智赋能。运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镇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五)加强协调监督。镇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基本制度,畅通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渠道,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明确专门力量、法律顾问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区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镇与其他乡镇(街道)之间、镇与区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政府决定。区司法局要强化指导、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坐班指导等方式,深化对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区委编办要对相关区级部门、镇综合执法力量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法人员到位、执法机构明确,保障乡镇(街道)执法改革的有序推进。三'组织实施(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镇人民政府等15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司法局,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挥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压实工作责任。区委依法治区委将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发挥牵头抓总、督促落实的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扎实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镇执法人员,主动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镇、各相关部门承担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本辖区、本部门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三)强化工作保障。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打造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执法队伍,现阶段确保不随意抽调、借调镇执法人员,保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并逐年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利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执法指导。区财政局要据实保障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四)分步推进实施。2023年10月起在镇先行试点,区级相关部门与镇在10月31日前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同步对接上线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2023年年底前,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做好总结提升。镇要积极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强化成果转化,做好总结提升,及时向区依法治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疑难问题和工作建议,争取在全区、全市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附件:1.市区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2 .市区赋予镇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3 .市区区级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3年)4 .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流程图5 .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月报(模板)6 .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典型案例(模板)附件1市区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序号行业领域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法规依据执法主体区级指导部门1应急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2应急管理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行政检查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3水利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