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培训讲稿:.docx
条例解读培训讲稿: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六项纪律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一次专题培训。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已经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读书班、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相信大部分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内容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但是知纪、明纪并不代表真正能做到守纪。开展专题培训,就是要结合具体案例,对条例进行深入讲解,让党员干部对条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深刻感受到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今天,我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一、通过对条例修订内容的掌握,深刻理解展现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对党的纪律建设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体现纪律特别是党纪处分的严肃性,给全体党员列出了一份更加详尽的“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党纪的权威性、执行力。这些从严规定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确保纪律这条“红线”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新增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完善了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叠加计算规则。三是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总体要求,细化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为进一步实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比如,新增第二十八条,要求“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并通过相关条款落实落细具体要求。在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四是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此次修订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生活纪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党员干部不得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得追求低级趣味;党员干部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党员干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不得有不当言行;党员干部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不同于其他纪律规定,生活纪律既要求党员干部本人严格遵守、坚决做到,还要求党员干部对其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管束,并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三)掌握附则内容,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以及施行时间和效力。附则共4条,是关于条例内容的附属性规定,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单项实施规定、解释权、生效日期以及条例的溯及力问题。第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第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确保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聚焦政治巡视重点,条例在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等方面情况。“两个维护”是具体的、实践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条例更加鲜明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了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第三,增强针对性。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明确将“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写入总体要求,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内容上丰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总体要求,补充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为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纪律规章。如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问责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落实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大大提升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执纪力度上注重从严。如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等等。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执纪力度上的全面从严。三、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经常用政治纪律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不拖延、不打折;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抓到底、抓到位;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绕道、不变通。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观察形势要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要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政治风险。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洞微察幽、未雨绸缪,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错误言行,特别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历史等错误言行,要旗帜鲜明亮态度,理直气壮开展斗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在原则问题上不退缩。(二)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规定主要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展开的,为权力行使明确了边界、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行为底线。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力为谁而用、政绩为谁而谋、工作为谁而干的认识问题,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对各种诱惑保持足够定力、对各种“围猎”保持高度警惕,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扰、不为名所累,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积极担当作为,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面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都是纪律所不容的。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平时看得出来,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引导和促进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先进性纯洁性,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把学习重点聚焦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原原本本、一条一条把各项纪律规定搞清楚,做到学深学透学到位,切实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时刻提醒自己明纪律、不逾矩,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自觉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始终做到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一个政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与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密切相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以严明纪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党校学习教育党课各位老师,同志们: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不断战胜各种困难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证。以党的二十大为标志,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面对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一刻不放松地通过自我革命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始终跟上时代、实践、人民的要求。在这个重要节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