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docx
XX中学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规定如下: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5.请婚假应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陪护假(按照国家规定男性陪护假是从妻子生产开始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为7天)不扣分,看护假一律按照事假处理。3、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教学人员只签到上课、不坐班。教辅人员只签到,不签退,每天上午、下午各坐班2个小时,哺乳期期间都应该按时参加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值班、集备、研讨、开会等)。(三)丧假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XX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7 .请病假应携带以下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报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学校召开校办会研究同意后,形成校办会会议纪要,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8 .病假扣分标准:0.1/天(五)事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钉钉系统后,本人当面或电话向各级签批负责人提出,并在钉钉按照流程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个月内请事假不超过三天,不扣分。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4、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扣分标准:0.6/天(上下午各0.3)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一)请假审批权限:1 .凡因私、因病或因公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临沐第二中学教职工请假条或临沐第二中学教职工公出单或临沐县教育系统申请长期病假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导签字手续。2 .请事假、病假签字手续:请假半天由级部(科室)主任签字,05天只需要部门负责审批,0.5-1天需要部门+分管校长审批,超过1天需要部门+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办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1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的,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一个月(含)以上的须由学校校办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并附有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3 .公出单签字手续:公出0.5天由分管校级领导和校长签字,一天(含)以上由校长签字。(更改为:公出由分管校级领导和校长逐级签字)4 .请假和公出应该按照要求逐级履行领导审批。5 .请假或公出的教师应提前申请,在学校查班时提交的请假条和公出单(申请)视为无效。(二)销假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同志携带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6 .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一)旷工的界定1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 .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3 .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4 .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5 .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6 .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7 .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8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9 .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10 .其他相关规定情形。(二)旷签扣分标准1.旷签0.2/次,全天旷签者,按照旷班1天计算,减4分。迟到、早退每次0.2分。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2 .学校大型活动(全体教职工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全体教学人员业务活动、监考、阅卷等)扣分分别是迟到、早退各减0.2分,请假减0.3分,旷会减2分;3 .系统或年级例会、集会、升旗仪式、年级监考阅卷、政治学习、教师培训、早晚自习、双休日值班、参加校外活动,以各级部、科室或学校统计为依据,扣分分别是迟到、早退各减0.1分,请假减0.2分,旷会减1分;4 .学校查班期间,空堂、旷坐班减2分,查班期间从校外进入校园减1分。(三)处理程序1 .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2 .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1)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2)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