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增股权代持协议.docx
股权托付代持协议甲方: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138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二十一世纪大厦座6层乙方: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住址:(以上甲方为代持股东,乙方为实际投资人)鉴P刘峰(以下简称“乙方”)持有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分,为进一步拓展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市场竞争力,现乙方在征得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一样看法的状况下,同遗将乙方其持有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中的5此股权托付给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I方”)代为持有。而甲方在征得其公司第事会同意的状况下,也情愿接受乙方托付代为持有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并成为安徽地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上的控股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离的原则,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样,就乙方托付甲方代为持有乙方所拥有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达成如卜.协议:一、托付代持关系的确立1、乙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合法持有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现乙方将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其中的51$股权托付给甲方代为持有,期限为3年。2,甲方接受乙方的托付,自愿成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东。3,甲乙在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用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用,不作为甲乙方之间的实际履行条件。双方详细权利义务参照本协议及合作协议执行。4、甲乙双方关系的确立后,双方即关联企业。双方有义务在各白工作开展中协调资源,主动协作。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1、基于乙方的托付关系,以及双方签署的6股权转让协议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刚好的协作甲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2、甲方依据乙方的托付,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显名股东的身3、甲方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显名股东,应委派一名具有一票推翻权的董事会成员,有权随时了解监督安徽地增农资销件有限公司的经管状况,并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的义务1、甲方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代持股东,并不实际履行股东义务,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擅白处置(包括但不限r转让、赠产、质押、作价出资等全部可能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的行为)其所代持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2,甲方作为显名股东,有义务对乙方管理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协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乙方的授权在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答字盖章、帮助乙方办理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等等。3、中乙双方在合作达成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对方无关,双方无需为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担当任何贲任。4 .甲方应在乙方进行银行贷款时进行全力帮助,包括在乙方须要的前提下派出特地工作人员进行帮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作乙方申贷工作。5 .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是否接着进行合作,如乙方要求不接着合作,甲方需无条件协作乙方进行股权变更等手续,不得以随意形式进行拖延。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并不基于将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中的51$转让给甲方代为持有而丢失股东权利,亦不能基于此而免除股东的义务。2、乙方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仍旧以股东的身份参与股东会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会议,全面参及安徽地增农货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均由乙方享有。3、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所得收益或所获债权,均由乙方进行安排。4.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亏损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无需担当任何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托付甲方代持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后,需帮助甲方办理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对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2、乙方作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虽然将安徽地增农基于此免除其股东义务,乙方仍对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债务担当全部责任.3、乙方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安徽地域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或债务,因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而均由乙方担当责任。4、由于甲方代乙方持有安徽地增农资销笆有限公司5陶的股权后,甲方已成为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上的控股股东。因而甲方有义务要求安徽地增农资销隹有限公司按规定向甲方供应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日常财务报表。四.代持费用甲乙双方达成合作,甲方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但是乙方申请的银行贷款,需转借给甲方运用,每年不低100O万元人民币,乙方不得增加任何除资金成本以外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担当利息,并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五、保密条款双方均负有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隐私(包括各种未向社会公众披露商业信息)的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做及合作事项无关的披露,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商业隐私谋取利益。六、违约责任的担当1、若乙方主见其并非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章程中登记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拒绝担当股东有限贲任时,导致甲方基于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显名股东身份,而需对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时,甲方有权就担当的安徽地域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债务向乙方全额追偿,并可以追究乙方相当于其所担当债务全部的违约责任。2、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或许可,擅自出售其乙方代持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时,需将其所得的不当收益全额归还乙方,同时还需向乙方担节相当于其所得不当收益安徽地域农资销售有限的违约金。若甲方出售其所持股权的价格低于当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还需向乙方补足差额部分。3、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或许可,擅自将其代持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赠F第三方,甲方需担当将该部分股权复原原状的义务,即需将该股权转让回乙方全部。同时还需向乙方担当相当于该部分股权在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的2%的违约金。4、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或许可,擅自为其代持的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甲方需担当将为该部分股权解除权利限制得义务。同时还需向乙方担当相当于该部分股权在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的2%的违约金。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6、乙方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之行为,甲方再向乙方追偿无果的状况下,可将其代持安徽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作价拍卖,以拍卖价款担当安微地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债务。同时,甲方可提议解除本代持协议,但不基于此丢失向乙方追偿的权利。7、甲方若有本条第2、3、4款规定之行为,乙方可提议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并不基于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丢失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8、乙方不得从事除向甲方报备的业务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毒品,走私等行为,出现的风险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七、其他事项1、本股权托付代持协议中的未尽事宜或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在合作过程中,经协商一样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条款跟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HK2、木股权托付代持协议履行中产生的有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由被违约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解决。3、本股权托付代持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股权托付代持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试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