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罚细则(2015-3-19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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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奖罚细则(2015-3-19修订).docx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履约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便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既定目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轨道交通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笫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服务类单位。第二章违约处罚第三条在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0万的违约罚金;被通报批评的监理单位,每次处以10万的违约罚金。第四条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10万的违约罚金;被通报批评的监理单位,每次处以5万的违约罚金。第五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季度考评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及各第三方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将对照以下规定处以相应违约罚金。1、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2、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擅自使用甲控名录外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视情况,每次处以25万元的违约罚金,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3、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金,责令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处理,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对施工现场出现打群架现象的,对总承包单位处每次5万元的违约罚金。5、施工单位出现群体围堵等影响地铁公司社会声誉的行为,对责任方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金,并进一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6、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围挡牌、工程概况牌的或数量严重不足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0.3万元的违约罚金。7、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危险性超过一定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罚金。8、未按规定进行首件验收或施工前条件验收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罚金;对危险性超过一定范围的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每次处以05万元违约周金。9、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监测,或监测数据造假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金。10、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每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罚金;出现检测不合格情况未及时上报或串通检测单位修改检测数据的,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11、对业主和监理查出的隐患,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和反馈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罚金;拒不整改的,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罚金,并全线通报。1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1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罚金。14、发生险情、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210万的违约罚金;事故后,现场未采取积极措施,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10万的违约罚金。15、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设施配置不全即投入使用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施工单位,每项处以2万元的违约罚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未复检的施工单位,每人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16、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虽已编制预案,但未组织演练的施工单位,每项处以1万元的违约罚金;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设备的,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17、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涉及地铁安全方面,施工前未上报书面申请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15万的违约罚金。18、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19、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使用台账的施工单位,每次处以0.5万元的违约罚金。第六条凡由于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问题被投诉、举报到省、市相关部门和地铁公司,经查证情况属实的,责任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处以25万元的违约罚金。第七条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省、市相关部门检查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罚金。第八条上述受处罚的责任行为中如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违约罚金额度的20%进行扣罚。第九条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未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目标,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督促监管不力,根据情况细节,每次处以0.20.5万元的违约罚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事故管理细则处理外,每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罚金。笫十条扣罚的费用进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优先用于奖励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作、活动的开支。第三章奖励细则第十一条上级检查优胜奖励。1、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施工单位,给予每次20万元的奖励;被通报表彰的监理单位,给予每次10万元的奖励。2、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施工单位,给予每次10万元的奖励;被通报表彰的监理单位,给予每次5万元的奖励。第十二条地铁公司综合信用考评1、由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公司分管领导带队,安全质量管理部、招标合约部、预结算部、财务部、监察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土建工程部、机电设备部、指挥控制中心、2号线项目工作部)等相关部室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合同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考评。2、年度考评奖励,信用考评每季度进行,每年为一个考评期,年底进行综合评分。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年底综合评分获得第一名的施工单位,给予项目部20万元的奖励,项目经理奖励8万元,项目副职(3人)每人奖励5万元。3、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年底综合评分获得第二名的施工单位,给予项目部15万元的奖励,项目经理奖励5万元,项目副职(3人)每人奖励3万元。4、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年底综合评分获得第一名的监理单位,给予监理部10万元的奖励,总监奖励3万元,总监代表(2人)每人奖励1万元。5、其他服务类单位(管片厂、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及安全监控中心等)年底综合评分获得最高分的,给予5万元奖励。6、在年底考评中,对整个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且安全质量控制较好的盾构施工班组、矿山法暗挖班组、主体结构施工班组,以每个班组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7、奖励费用由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中列支。如奖励费用来源不足,专题会予以明确。8、对年底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的表彰,地铁公司除发放奖状及奖金外,还将发文通报至各参建单位上级部门。第四章考核细则的执行笫十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铁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当事件发生时,建设单位相关部室开具违约处罚单,同时报送财务部,编号体现为“部门简称-年度-序号”,如安质部2015年第1张罚单的编号为AZB-2015)1.°因同一事由,受罚出现3次及以上的单位,给予正常处罚额度的3倍罚款,并对受处罚单位(或个人)进行全线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对有要求缴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且有保证金余额的单位,罚款从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对没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或虽已缴纳但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单位,在每次工程计价中,罚款以违约金的形式扣除。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奖罚细则即时作废,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发文。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单位:合同号;密塞单位:«号:违约处罚单致:根据4合同的观定,由于的原因,对你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元(大写),从你方巳缴纳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或合同计价款)中扣除。特此通知。检查人日期检查部门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分管领导:日期:本期通知发:共份:签收:注:1,本表一式三份,其中:第一份检衣部门存档.第二份财务部困存、第三份责任单位故存。2.巴缴纳保迁金的单位从保证金中扣除,没有微纳保注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从责任单位计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