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docx
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新会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中的技术咨询和科学指导作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会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第三条根据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个领域组建新会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行业领域、专业类别和专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突发事件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及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调杳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改进薄弱环节提供科学、系统的建议:(二)受委托对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三)对市内发生的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突发事件典型案例进行调研、分析和评估;受委托参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四)参与市级相关类别应急预案和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和评估工作;(五)为市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市应急管理平台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六)参与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和帮助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市应急管理学会开展服务工作;(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五条专家组由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四类专家学者组成,条件成熟时增加综合管理类。第六条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具有高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关心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自愿参与专家工作,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适宜,能够胜任专家组组织的现场工作。第七条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一)市应急办向社会发布专家组成员推荐公告,明确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推荐要求、推荐时间等事项;(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推荐;无工作单位或离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三)市应急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拟名单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四)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专家组成员名单:(五)市政府颁发聘任证回明确聘任期限;(六)其他需要采取的程序。第四章专家管理第八条专家组对市政府、市应急办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由市应急办管理。第九条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聘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愿意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专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续聘申请,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第十条建立专家的考核奖励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对专家进行考核,对在控制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使用部门要根据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从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任务委派、承接任务数量、法规标准获取、参加业务培训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对本行业领域内专家进行考核。专家完成委派工作任务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年终对专家进行一次工作情况评定,并形成书面评定意见,每年交专家管理部门汇总存档,并作为考核、评价、续聘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建立专家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提请专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二)泄露委派任务相关方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三)与委派任务相关方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四)与任务对象进行私卜接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五)在执行委派任务时,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第十二条因出现卜.列情况,市应急办应当办理专家组成员退出专家组的手续:(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的,应由原推荐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市应急办履行终止手续;(二)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派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组成员资格:(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的,经市应急办核实后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四)调离新会市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聘任期满自动解聘的,其证巾可以由专家保留;聘任期限未满因各种原因退出专家组的,其证书应由市应急办收回或公告作废,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卜.:(一)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专家组座谈会议,总结、汇报专家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专家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三)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由召集人主持,研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五)一般情况下专家派遣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新会市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审批表提前35天提出专家使用需求,专家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采取部门指定、随机抽取与专家管理部门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选派专家。(六)特殊情况专家派遣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突发情况需要使用专家时,使用专家的业务股室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指派专家先执行任务,后补办专家派遣手续。(七)派遣专家应苜先使用专家库专家,若专家库中无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足时,经专家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临时使用专家库外专家。临时使用的专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八)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第十四条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专家3年内与工作事项相关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2 .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3 .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4 .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5 .为工作事项相关单位出具过相关报告的:6 .其他需回避的事项。第十五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或有关部门。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论文等,由市应急办视情况呈送市应急委领导或向有关刊物推荐刊发。第十六条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或发布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对包括但不限于以卜事项保密:(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有关涉密工作;(二)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形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七条专家组成员所属的工作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应急管理的各项活动。第十八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专家组开展应急管理专题研究、专项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提供保障。专项经费,由市应急办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每年巾面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示。不得向服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贽用。(一)咨询服务类:每人每天100O元:重大项目或课题需请知名专家诊断论证的,每人每天2000元;(二)咨询服务+现场检查类:每人每天1000元;(三)评审评估类:每人每天100o元;(四)应急处置:每人每天1500元;(五)特殊类:每人每天2000元;(六)宣传培训类:除专家授课按照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外,其他按每人每天100O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类专家费用标准为税后报酬,由聘请部门负责缴纳专家个人所得税税款,办理代扣代缴等业务。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由市府办(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