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基知(精).docx
房屋建筑基知(精)(D住宅的开间:(1)住宅的开间:住宅的开间就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刻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纳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O米、3.3米、3.6米、3.9米、4.2米。(2)住宅的进深:(2)住宅的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3)住宅的层高:(3)住宅的层高:住宅的层高是指卜.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破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纳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4)住宅的净高:(4)住宅的净高: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商品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即住宅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假如住宅的尺寸越大(即开间、进深、层高越大),建筑工艺相应就越困难,建立的难度就越大,同时所消耗的建材也会越多,导致建立的成本也就越高。当然人们居住的空间会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价就会更高。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应当依据自己的实际须要和经济支付的实力来考虑,住宅的面积相宜即可。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微环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微环节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拂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一)房屋层高:(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二)外墙增体:(一)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斜面结构屋顶:(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四)不规则围护物:(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五)变形缝:(五)变形缝:与室内随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健应计算建筑面积。(六)非垂宜墙体:(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宜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七)楼梯下方空间:(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八)公共通道:(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桃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九)二屋及二屋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房屋套内具有运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一个20米乘以15米的建筑,3层,层高是3米,请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是多少假设你所给的长宽尺寸为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尺寸,且每层上下左右均有围护结构,则其占地面积为:201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运用面积等的测算。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运用的建筑面积。4 .房屋运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运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增面水平面积计算。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o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 .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而积。5 .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H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 .原始设评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国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爱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乂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 .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 .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雨篷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而积(多层按多层计)o18 .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 .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 .未封闭的阳台、挑麻,按其围护结构外用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弊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 .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6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它材料幕墙。7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 .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 .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10 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鹿、檐廊等。11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2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麻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13 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4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5 .广场式室外楼梯。16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7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状况按以下原则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 .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六、特殊增体及部位处理原则1.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而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掩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操: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2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悔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域内为多修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懂房屋内。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详细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变更原始设计的运用功能。4 .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依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撞除垂宜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域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宜信道不论所处功能区运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5 .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运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担当相应的建筑面积。6 .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操O7 .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掩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运用面积、套内增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1.套内运用面积(1)套内运用面积包括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