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docx

    • 资源ID:1765209       资源大小:31.07KB        全文页数:2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7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docx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和中共委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研训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电化教育机构、考试命题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在职在肉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驻琼部队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参照本办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受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学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市县(学校)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聘用后岗位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初级教师职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卤位五级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第七条为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并逐步向具备评审条件的学校下放评审权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中小学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给各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由各市县(学校)自主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各市县(学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市县(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省直属机关和驻琼部队幼儿园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审。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组建第八条省教育厅、各市县(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按规定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第九条评委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省教育厅作为正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正高级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各市县(学校)作为高级及以下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高级及以下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笫十条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及以下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各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第十一条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本专业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中级评委会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家不少于2/3:初级评委会应当全部由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家组成。(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二条评委会组建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建立并及时完善评审专家库,在组建评委会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委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十四条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并依据核准的岗位职数情况,向教师公开岗位职数、评审条件、评聘程序。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及组织评聘部门的核查人签字并加盖核查人所在单位的公章。第十六条学校(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情况,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在岗位竞聘各个环节,学校(单位)聘请的评委资格应与本办法第十i条保持一致。学校根据竞岗考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受理申报材料,依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评委会组建单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县区域内的跨校申报和竞聘。第十八条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需补正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须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第四章组织评审第十九条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到会评审专家人数必须达到评委会人员总数的2/3以上。第二十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下设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及其他材料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审定。专业(学科)评议组有向评委会推荐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评审会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申报人有下列亲属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评审专家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评审专家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会召开前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直接通知评审专家本人。评委会评委名单在当期评审工作完成之前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期间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先听取专业(学科)评议组介绍评议情况,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同时达到到会评审专家人数的2/3以上和评委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实行统一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审专家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第二十四条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评审专家代表当场计票,汇总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核实签名并向评委会宣布投票结果。表决票和汇总票送评委会组建部门存档。评审结果均须填入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经评审通过的,评审专家应作出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意见;不予通过的,评审专家应作出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意见,并列举不具备的原因。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第二十五条实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派人负责记录并做好存档,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评审专家发言要点、投票结果和评审结果等。第二十六条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表决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核准部门在评审表上签署同意核准意见;公示期间,对存在举报投诉问题,但经核实举报投诉问题不属实的,核准部门在评审表上签署同意核准意见。对不应纳入评审范围或降低评审条件的,不予核准;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或有其他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核准。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核准部门不予核准的,其评审结果无效。笫二十七条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正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应提交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高级应提交省教育厅备案和抽查,中级及以下由市县(学校)进行抽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教师本人档案。第二十八条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市县(学校)须将有关评审结果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凡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的材料(包括评审表)保存2年后销毁,不再退回申报人。笫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教育厅履行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职能。被检查的市县(学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三十条各自主评审单位(学校)应在年初向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学校)职称评审计划。在开展职称评审前15天向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7天内将评审结果提交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教育厅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抽查结果存在不予核准情况的,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教育厅责令评委会组建单位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笫三十一条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教育厅会同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评委会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调整或重新组建新的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第三十四条对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第三十五条评委会的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笫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国家、我省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我省新的政策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中

    注意事项

    本文(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