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docx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一)重大事项决策范围1 .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2 .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3 .年度工作计划。4 .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5 .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6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7 .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8 .其它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聘任、调动及变更。2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三)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5万元以上)具体内容:1±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购买、改建、扩建、新建、装修;大型修缮、出售、维修工程及勘察设计预算等。3 .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4 .对外投资、贷款、担保。5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6 .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7 .突发事件资金使用,以及捐赠或慈善救助等。8 .软件维护、咨询服务等9 .其他二、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或有分歧及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三、决策规程(一)集体决策内容、形式和民主程序1 .院长办公会内容: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医院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讨论结果提交院党委会决策通过。形式:每周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程序:各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相关程序进行讨论,事前充分论证,拿出有理有据的实施方案,通过相应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2 .党委会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对院长办公会通过的需党委会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延期或随时召开。程序:各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需经过院长办公会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后提交党委会决策通过。3 .职工代表大会内容:(1)医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3)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基建工程、维修改造等项目预算。(4)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院工会代表组成团)讨论形成决议。须报上级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上报。4.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工会委员会)内容:(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开展工作的进程中有变化的内容。(2)根据医院的发展必须开展的需职代会通过的相关事项,先提交职代会常设机构通过。程序: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议事项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形成记录。(二)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时对决策事项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可到会说明情况,完毕即退场,不参加会议决策过程。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人员由各工会小组按相关程序推荐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职代会常设机构参加人员为院工会委员。(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 .出席决策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o3 .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再次充分调研后再议。4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5 .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四、三重一大内容公开形式通过会议(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职代会等)、医院内网、固定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院务公开。原则上每月15日前公示上月三重一大内容,对重大事项随时公开。五、三重一大内容公开流程(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各职能部门完善当月内容(包括每一项事前论证讨论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0日前报党政办公室。(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好内容后,及时将三重一大公开内容在院务公示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并将资料在三甲卷中存档。(三)医院公示栏旁设立了公开意见箱,开设服务改进意见和建议电话(电话:*),以及开通了院长接待日、问卷调查、医院领导内网邮箱等渠道,接受全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三重一大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评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予以吸收、采纳,发现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六、“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党委会决策。对于应当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党委会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 .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 .未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会决策而个人决策的。3 .未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