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763931       资源大小:15.54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有关用语释义】本办法所称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优待对象不在本市的,按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保障经费来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外,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四条【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覆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内容。第二章职业荣誉保障第五条【职业荣誉保障】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可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市、区两级政府消防救援部门应为本地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家庭制发、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之家“光荣牌。第六条【走访慰问机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或区以上人民政府和对应业务部门功勋荣誉表彰时,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应急管理系统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第七条【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员抚恤优待】消防救援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按有关规定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消防救援人员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所属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收到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政治部门的通知后,向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发给相应证明书。相应证明书样式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第八条【抚恤金发放】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褒扬金。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死亡的,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月工资标准,由其工作所在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其工作所在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还应当按规定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所需经费由其工作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第九条【职业风险保障】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参加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致伤病发生的应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属地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第十条【抚恤优待对象报考消防员优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第十一条【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医疗优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第十二条【伤残人员退出保障】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其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退出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供养计划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下达。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可安排集中供养。供养所需经费由其工作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护理费,由其原工作所在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其原工作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在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护理费和需要配置的相关辅助器械,由工作所在单位负责保障和解决。第十三条【消防救助基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向消防救助事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第三章社会优待保障第十四条【车辆通行优待】正在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援车辆通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免交车辆通行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因执行公务,临时停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免收停车费。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银行等相关单位为消防救援队伍梃供优先服务。第十五条【交通出行优待】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脂、机)、乘车(船、机)待遇,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本市相关单位可通过设置标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牌的购票窗口、通行通道、候车(船、机)室等方式落实优待政策。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消防救援院校学员的铁路出行优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交通出行优待按前款执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国际列车和部分跨境列车除外)、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公布票价50%的优待,享受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参照当地残疾军人享受减免优待政策经费保障办法落实。第十六条【参观游览优待】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单位等景区场所时,享受免收门票优待。第十七条【看病就医优待】珠海市在职、退休国家踪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等在市内各医院看病就医享受优待。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与当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机制。各定点医院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在挂号就诊、专家会诊、缴费取药、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与辖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深度开展指战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卫生防疫、灾后心理干预、医疗急救常识培训等方面合作。第十八条【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联合协调指定当地三甲医院或有较好医疗设施、较好医疗水平和较强医疗救治能力的医院为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并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定点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制定完善应急救治预案,按照“先救治、后办手续”的救治原则,优先安排初诊和抢救治疗,优先安排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优先安排住院床位,优先保障紧急抢救临床用血和药品。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先诊疗、后结算”原则进行。第十九条【住房保障优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根据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和辖区消防救援人员数量,在消防站建设、改造项目中合理规划配套建设消防救援人员值班备勤用房,并在立项、规划、用地、资金、建设模式上予以政策等方面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结合实际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购房优惠和团购优待。第二十条【消防员入职优待】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第二十一条【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安置优待】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消防救援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不满12年的,参照参军入伍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组织落实。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出国家踪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有组织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提供免费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二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就业优待】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第二十三条【随队家属入户】经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含副省级城市消防救援机构)政治部门批准随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子女,由驻地公安机关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落户的,可选择工作地、原籍、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由入户地公安机关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四条【子女教育优待】烈士、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雉模范)、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接受教育时享受相关优待。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予以加分;平时荣立三等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

    注意事项

    本文(《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