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人判刑案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ocx
八起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人判刑案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案例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车间主任获刑1年6个月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后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近日,榆林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据了解,孟某平原系恒源电化2号电石炉车间主任,2020年3月21日因涉嫌犯重大贡任事故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陕西恒源电化公司2号炉大夜班交接班后,停电处理料面。由1、2号两班人员进行放水炮松动料面操作,放水炮前车间主任孟某平和副主任曹某飞将两班人员撤离至靠1号炉二层炉面处,并安排两组人员轮流放水炮。由一班班长康某某、副班长刘某某、开炉工乔某某为组,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开炉工贺某某为一组,先后由两个组的人员轮流放了四次水炮。第四次水炮未爆,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放入第五次后,电石炉内瞬间大面积塌料,高温炉料向外喷出。李某在电炉中控室发现监控异常,查看情况,发现有烧伤人员,立即安排运行部部长拨打120,并展开现场急救,送伤者入院进行救治。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神木市恒源电化公司处理料面结板塌料灼烫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有:(一)直接原因,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在停电处理炉内料面板结的过程中,为抢进度、抢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规冒险作业,存在安全操作门多处同时打开作业、作业人员数量多、其余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区域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在电石炉炉内用水炮处理板结料面导致发生塌料,致使高温气体和固体向外喷出,造成现场作业人员灼伤。(二)间接原因,1、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没能形成制约把控;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操作技能低下。事故发生后,恒源电化公司与五名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I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案例二: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部刑诉2020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俊安(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俊安系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以卜.简称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卜.,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定,张某1心血中检出硫化氢及甲硫雄,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硫酰,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硫酰,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氢气体的过程,死亡原因为溺死。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金俊安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罪行。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2、房某、李某、金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丰满板纸公司档案材料,和解协议、收条,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俊安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俊安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苜。综合考虑被告人金俊安自首及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和解等情节,对被告人金俊安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金俊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h÷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案例三:车间出事故班组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案件来源:(2017)苏0116型初130号最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四:员工被卷入机器身亡厂长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1刑初501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学松,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常熟市。被告人赵学松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2月28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赵骅,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一部刑诉(2020)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万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学松及辩护人赵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管被梳毛机根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侦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转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案发后,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于2020年2月24日经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IT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赵学松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辩护人赵骅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赵学松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F1.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坏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轻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调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辑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赵学松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学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金某、管某、陈某的证言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生产安全事故材料移交书、事故调查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三级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门诊病历,人民调解协议书,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不起诉决定书,人口信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I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羽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应予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赵学松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例五:董事长、总经理等10人被追刑责(安全责任在每位管理者的身上)2019年3月31日,苏州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外一存放镁合金碎屑废物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1. W.喊踪A,触加馆饰,WW就封酎雕,就秋雌幡枭,3.312. ”文,偷人倒,就秋雌W3. 力邵,如做«,好公知躲疗则伙佛就秋雌幡1,4. ,他(SmMftW.»1HZMaM5、MU.m.WHS,绿刎铲IMtt,就CWH邺,6、XK,施肿30瞟,ftiCNCiBEWZM.9<½m.7"岐,嫩战,1.伤触钳,I.CNCMW>9、如,CNCh钩酬加修箱触翎,案例:一10.ift.CNC,fMvmw.泄林毓悔T,案例六:4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1、倪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5F1.至2016年6月13F1.);2、倪红卫,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26H);3、吴岳忠,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4、张鹤,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