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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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编制说明.docx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5号)、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提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2024年1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项目编号为20241047。本标准行业部门/归口部门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要起草人为王全红、肖志勇、刘希艳、黄健、肖帅、贾晨、温雅君、孙志伟、王颖、邢天琪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一)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近年来,我市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防线尚未完全形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点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我市蔬菜及食用菌产量198.9万吨,生猪存栏量36.8万头、出栏量32.2万头,禽蛋产量8.7万吨,牛奶产量26.2万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8.2亿元(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杳总队2022年1-4季度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当前,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等引发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2022年我市制定了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T2013-2022).畜禽养殖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T2014-2022),畜禽屠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1.1/T2015-2022)和淡水鱼养殖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1.1/T2012-2022),从“全程标准化管控”角度出发,针对北京市农产品生产现状和生产实际,明确了影响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因素和控制措施,提出应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因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具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全市157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以及100O余家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均具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硬件条件。然而,如何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快速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国家、行业、地方层面尚未有相关标准或规范文件,我市也尚未出台相关指南,大大影响了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检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编制团队实地走访和调研了157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500余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和13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大家对于出台农产品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的需求十分迫切。(二)必要性1.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且不得销售。”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标准的制定对于指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述两条条款十分必要。2.标准的制定对于降低基地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分必要。指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科学开展快速检测,对于降低基地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分必要:一是可以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前移,能够及时发现可疑问题,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有问题的农产品样品必要时可以送至实验室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定量检测,不仅能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节省检测时间和检测成本,而且可以防止基地因不合格的农产品上市后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和后果。二是通过科学的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基地可以通过检测结果及时知晓和自查生产过程中用药不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达到通过自检监督生产过程的目的。三是基地自检合格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更好的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必要。(三)意义1.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日益提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强调走质量兴农之路,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农发20191号)第H一章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进一步强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数据可靠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的制定对于速测技术的快速准确应用十分必要,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意义重大。2.对于保障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科学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可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贯彻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对于农产品生产、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快速筛杳十分必要,科学规范的快速检测可以实现大规模、迅速、筛查定位疑似阳性的问题产品,疑似阳性的问题产品立即安排重新抽样,集中定量检测确认,对于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意义重大。三、主要工作过程。(一)2023年9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召开标准起草小组动员讨论会,商定人员任务分工及各时间节点安排。(二)2023年10月,梳理业务数据,明确标准框架在我中心多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基础上,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包括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检测、记录等。(三)2023年11月12月,编制标准草案,申请标准立项按照地标撰写格式形成标准草案。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起草组向农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标准立项申报书及标准草案。2023年7月10日,参加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地方标准立项答辩会。会后根据答辩过程中专家及行业处室意见,修改标准名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其余内容也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四)2024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标准预审会7月10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分析质量控制规范地方标准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起草组的汇报,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会后,起草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征求意见稿。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编制原则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了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等原则,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界定标准框架内容和适用范围。经标准编制工作组多次研究讨论,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控制要素和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二是注重标准规范内容满足实际需求。标准的提出以及编制过程始终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充分考虑了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标准中规范性要素的选取和核心技术内容的确定均经过了多次调研和实际验证,充分考虑了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发展现状及应用经验,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力求标准语言表述和格式规范。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力求用标准语言表述,符合格式规范要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一)标准编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且不得销售。”第三十九条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标准编写过程中收集梳理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献资料,标准起草过程中与现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了深入对比研究,确保标准内容与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的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及其农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一致与兼容,避免语义冲突、内容重复与交叉。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对促进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并规范性引用了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NY/T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1897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DB1.1/T1467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本要求等相关标准。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控制要素和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为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给出了控制要素。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涉及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3个环节,人员等7个控制要素,包括人员培训等23个控制点。第四章给出了控制措施。人员管理方面,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经培训具备快速检测工作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抽样方法、快速检测基础原理和基本操作技能、快速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实验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内容。上岗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知识更新。从事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人员应持相应资质证书和健康证明。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应从事辨色相关分析。从事快速检测的人员与复核人员不应为同一人。设施环境方面,一是要求功能分区。快速检测场所应设置不同的功能区,满足仪器设备安放、样品前处理、样品保存、检测及结果汇总分析、档案保管等需要;对可能影响、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二是环境条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确保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的要求,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应规范快速检测废弃物的处置,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仪器设备方面,参照DB11/T1467配备满足农产品样品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快速检测及试剂保存等需求的仪器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清晰标识。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性检杳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合格状态。功能性检杳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若仪器设备脱离了快速检测场所或相关人员的直接控制,再次使用前应对其功能检查,确保其处于合格状态。试剂耗材方面,快速检测所需试剂耗材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置,并按要求储存;应建立试剂耗材出入库台账。采用酹抑制法开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