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docx
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第二条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一)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网上宣传引导、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以及加强所属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四)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教育教学业务知识,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的教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九)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十)关注教职工的需求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注重人文关怀,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搞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第三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干部、群众代表列席。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二)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三)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四)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五)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七)讨论需由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党员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第七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校党委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要求和程序召开。第八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为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校党委及上级党委的有关精神的意见。讨论研究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确定党小组会有关事项。通报支部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支部学习和工作计划。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研究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事项。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第九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第十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I次。参会人员为党小组全体党员。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落实支部委员会相关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记录簿由专人负责记录,按年归档保管。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党小组长的工作。(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对党员的表扬、奖励的建议。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准备工作。(三)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的有关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二)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提出党员教育和职工群众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职工文化生活。做好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含不设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第十六条当选委员得票必须超过支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委员会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新组建的临时党支部一般应在6个月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第五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第十七条“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应与组织生活设计紧密结合,内容应在组织生活设计中体现。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第十九条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七一”前后集中安排1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党课记录。第二十条党课可由支部书记讲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者组织党员观看电化教育片,进行事迹宣讲,专题研讨等。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授课过程应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应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使每个党员都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嵌炼。第二十一条党员活动日时间安排: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主要内容: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为主,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注重与“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结合,确定活动主题,统筹安排活动内容。规定动作:党员按月主动交纳党费,通报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典型事迹宣讲。自选动作:结合支部实际,增加活动内容。相关要求:党支部制定党员活动日年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实行记实管理,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记录。第六章组织生活会第二十二条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第二十三条组织生活会主要环节:会前: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检查;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一)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二)谈心谈话。应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支部党员少于10人的,党员之间要做到人人互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谈心,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应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谈心谈话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三)征求意见。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四)对照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应深入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应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支部和党员还应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