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心得体会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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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心得体会6篇.docx
关于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深感振奋,倍受鼓舞。通过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严格控制督查考核。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督查调研考核计划管理和报备制度,对县政府系统各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进行全面专项清理、备案审查和监督落实严格把关。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及调查研究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调研频次。今年一季度,共开展督查考核X次,比去年同期减少X%。二是务求督查实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逐步转变对基层的考核方式,除了必要的工作档案,不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做到督办检查考核向实绩倾斜。三是提高督查考核工作效率。建立健全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利用大数据、微信提示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督办实效。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时高效办理网民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平台给领导的留言。今年一季度,县政府系统共完成办理网民留言案件X件。(二)提高文件制发质效。一是精简发文数量。县政府本级及各县直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实行贯彻发文制度,定期通报提醒各县级分管领导发文情况。适时对县政府各部门发文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和约谈提醒,确保文件精简不反弹。今年一季度,共制发文件X份,比去年同期减少X%。二是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为切实提高公文制发质量和运行效率,县政府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发文)运转效率的通知,确保真正把精文减会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细。(三)加强会议统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对年初各部门本年度会议召开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年度会议减负指标要求刚性完成。今年一季度,共召开会议X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或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要求主办单位须提前向县政府请示,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落实。所有会议尽量精简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二是充分发挥会议统筹职能。统筹将参会范围相似、时间相近的会议采用连开、套开、合并等形式召开。对参会范围与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参会范围相似的,可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部署的相关工作,建议各部门不再组织专题会议,统筹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召开。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疲于参会”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省上开到县一级的视频会议,要求乡镇、部门参加,待市级再次召开同类型的会议时,乡镇、部门还需参会。二是督查检查考核仍需规范。比如,一些单位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执行年度计划和备案制度不严格,主动报备的意识不强,存在未报备或事后报备的现象。三是突击式征求意见建议现象偶有发生。比如,市直个别部门周五发函要求周一反馈,缺乏合理的时限要求。三、意见建议(一)持续推进精文城会。加大对统计口径外文件会议的精简力度,执行计划管理、审批报备和一事一报制度,临时开展的事项即开即报,加强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随意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会议、多头参会和小会繁多等问题的整治,发挥基层减负动态监测点的跟踪监管作用,对发文开会数量超标等问题及时预警提醒。严格执行中办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要求,强化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规范配套制发文件,确保文件严谨规范、质量过硬、务实管用。(二)严格规范督查检查。持续改进考核方式,修正考核标准,从严执行中央关于督检考事项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督检考计划事项牵头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督杳检查考核和备案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通过点对点督办提醒等方式,提高督查考核实效。注重对行业系统内业务督杳检查考核事项统筹管理,严控总量频次,进行规范合并,防止一哄而上、集中扎堆、多头考核。(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开展调研,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上来,多到问题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去,多采用“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看“原生态”“真面目”。同时,坚持目标导向,若非必要不进行实地调研,建议灵活采取书面督查调研等方式,力求把情况摸透、把原因找准、把对策提实,切实制定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四)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系统思维,推动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为基层减负,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系沟通和督促落实,扎实做好精文减会、督检考、调查研究事项,注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发现问题的研判分析,防止反复整改、重复整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建言献策,时刻绷紧精文减会之弦,合力推动基层减负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细。关于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深感振奋,倍受鼓舞。通过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减“指尖”负担,增亲民活力。“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基层干部花在“指尖”上的时间多了,用在下沉基层亲近群众上的精力就少了,其结果必然是脱离群众和忽视真抓实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既要着眼简便高效、源头治理,减轻“指尖”负担,通过精简整合优化政务应用程序、统一建设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打通数字壁垒共享政务信息,多措并举让数字政务回归服务群众的本质;也要聚焦亲近群众、真抓实干,焕发亲民活力,让困在“数字围城”里的基层干部解脱出来,推开门迈开腿,到群众中去,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中去。关注当下急难愁盼的矛盾与问题,办好走进百姓心里的民生实事,用真情实意拉近干群距离,做群众心中“接地气”的好干部。减“牌子”负担,增服务效能。近年来,基层办公室牌子泛滥的情况愈加常见。本意是通过挂牌来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增强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然而一些基层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等,牌子多到令人目不暇接,这显然已经超越了实际工作的需要,演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做法。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不能仅靠制度上墙,服务上心才是关键。要在牌子负担上做“减法”,在服务群众上做“加法。一方面要自上而下改变以“挂牌”作为考核指标的观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摘牌减负不偏差、不反弹;另一方面要探索如何将更多资源和服务分配到基层,推动基层党组织把心思放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做到“减牌不减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让基层群众更方便、多受益。减“思想”负担,增干事热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倾听基层干部心声,让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干劲、有奔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就是穿针引线的人,“穿线”本身就不容易,而“指尖”“脚尖”“笔尖”上的形式主义又让“线”压垮了“针”,导致基层干部身心俱疲、苦不堪言,甚至出现“不想干”“不敢干”的消极怠惰情绪。基层干部是最接近群众的群体,是否担当作为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要把为基层干部卸下思想负担作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的抓手,健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机制,从“政治上关注、思想上关怀、工作上关爱、生活上关怀”上发力,让基层干部卸下负担、扛实责任、点燃干事热情,放开手脚、敢想敢做,心无旁鹫为民办实事,在基层的广阔天地中施展才华、淬火成金!关于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心得体会近日,我认真研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这份文件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在此,我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悟和体会。文件首先提出了“切实精简文件”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文件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等问题确实存在,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影响了工作效率。通过精简文件,我们可以更加聚焦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严格精简会议”也是我深感赞同的一项规定。过多的会议不仅占用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工作重心的偏移。精简会议有助于我们更加高效地决策,推动工作落实。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方面,我认为这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合理的督查检查考核能够激励基层干部积极作为,而过多过频的考核则可能适得其反。通过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工作成效,促进基层工作的良性发展。“规范借调干部”这一规定,对于保持基层队伍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借调干部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某些地区的用人压力,但长期借调也可能影响基层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规范借调行为,确保基层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十分必要的。“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则体现了对信息化时代基层工作新特点的深刻把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政务应用程序在提升服务效率、便利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应用程序也存在功能异化、使用不便等问题。通过规范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务应用程序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服务的水平。“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和“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这两项规定,则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为基层减负提供了有力保障。明确基层的权责边界,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负担;而精简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则可以让基层更加专注于本职工作,提升工作实效。综上所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动基层工作的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关于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深感振奋,倍受鼓舞。通过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将“应减之负”精简彻底。我们在共同缔造实践中发现,要广泛发动群众经常找不到村干部带头,因为镇村干部精力被大量无用无效的工作占用,从“服务群众”变为“应付上级”,群众找不到干部、干部没精力解决问题。基层减负就是为了让镇村干部从繁文缗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能够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之中。要精简文山会海的困扰,不报重复的表、不发无用的文、不开无效的会。要整治“材料堆砌”“表哥表姐”“滥挂牌”“万能章”等乱象,清理过度留痕和随意性部署等问题。要力戒“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强制下载、拍照打卡、点赞投票等。要规范督查检杳考核,杜绝层层陪同、超规格接待等,防止盲目内卷和运动式、一阵风开展工作。要科学安排部署,避免“唯上不唯实”脱离基层实际,上面一张嘴、下面跑断腿。二、将“应尽之责”履职到位。要辩证、准确看待“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减负”是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不必要、无用无效的工作负担。第一,减负不是减责任。要根据权责清单,划定权责范围归属,明确工作要求标准,防止拿“减负”当挡箭牌不担当不作为,以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工作“脱虚向实”,多做打基础、出实效、创实绩、利长远的事。减负不是搞“一刀切”,是动态精简的过程,是从100%的压力和杂事到80以60%的逐步转变。第二,减负不是少服务。不能认为工作压力小了,联系群众的次数就能少;工作汇报少了,走访入户的时间就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