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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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和免疫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定、技术水平低,防疫难、冷链体系不健全、镇级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弱等问题,达到增强抵御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减少和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目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和曾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发展,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基础免疫、监测采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排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兽医重点工作,结合村级动物防疫体系,以镇(街道)为单元,稳步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培育由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品牌,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2024年,我市全面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力争到2025年,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服务队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三、主要任务()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以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兼顾动物诊疗连锁服务、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服务、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服务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发展。1.政府主导模式。采取“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行政村落实、市镇(街道)政府补贴”服务方式,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需求的14个镇、街道(鲍鱼镇除外)积极引导和整合本区域内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力量,指导其依法创办动物防疫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每镇、街道不少于1个,个别镇、街道不具备设立条件的也可以委托本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接),服务组织要有“固定的场所、基本的服务设施、专门的服务队伍、稳定的服务保障”,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2.其他服务模式。支持兽药经营企业、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面向城.乡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半径,为城乡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注射、动物诊疗等优质防疫服务。鼓励省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咨询、动物疫病检测、评估论证以及业务培训I、兽医继续教育等服务。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养殖环节废弃过期兽药产品及其包装物等。(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逐步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i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三)严格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各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名称冠名、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要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化服务从业入口管理,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实验室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四)积极推动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结合“先打后补”工作,开展宣传引导,督促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着力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强化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和做好强免疫苗的组织供应,对全市动物强制免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将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镇(街道)是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鼓励和引导兽医专业人员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兽医领域各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对接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服务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负责协调辖区内各村(社区)与承接主体配合开展好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等工作,要做好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近三年本市域内各级动物防疫资金实际使用量结合今后一个时期养殖规模发展趋势,测算下个年度资金使用量,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中央、省、市转移支付的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及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每年年底根据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将统筹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保证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对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将在动物防疫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建立动物防疫与养殖'也保险联动机制,打造从养殖到防疫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兽医社会化服务新型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开展培训,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各地要在抓好实施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具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做好推广示范。(四)做好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做好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做好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的有效衔接,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好头、起好步;做好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做好镇(街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五、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一)开展养殖情况摸底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农户散养、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畜禽存栏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汇总上报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2024年3月上旬完成)。(二)指导设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各镇(街道)要按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力量,依法创办动物防疫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并进行注册、备案(2024年3月上旬完成)。(三)确立承接主体,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监管机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加强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成果的检杳验收,强化评价考核。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指导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主动适应各层次的兽医服务需求,增强承接服务项目的能力,依法履行采购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运行(2024年3月底前完成)。附件:1.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 .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3 .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4 .市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指导细则5 .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6 .市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杰贤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程美琴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息办主任姜洪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雷鹏市财政局局长成员:王晓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陈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董尚青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处理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董尚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分类建设内容办公场所1.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镇(街道)或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2.工作场所内部卫生整洁,办公设备齐全。设施设备3.配齐疫苗运输、使用、保管等设施设备,并满足需要。4.配备采血器械、防护用品、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备。人员配置5.具备畜牧、兽医等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动物诊疗、防疫工作连续3年以上等条件。6.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规章制度7.制定公司章程、考核、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废弃物回收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上墙。附件3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为进一步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内容,特制定本指导清单。一、防疫服务1 .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2 .犬类狂犬病、猪链球菌、猪瘟、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做好布病检测、家畜血吸虫病查治等工作。具体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以当年印发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准。二、报告服务3 .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4 .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三、采样检测服务5 .动物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任务。6 .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