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主要协议条款.docx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悔议书发包人(全称):熹兴市华浦港湾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鸿翔建设称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华沛港湾项目I【标段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嘉兴市港区建港路西、中山路北、北城河南工程内容:H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十建、安装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港区建201013号资金来源:自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二、工程承包范围【标段工程57号楼及车库,地上建筑面枳约为31853.9平方米,地下车库(包括人防)7562.7IIn2。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理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开工后顺延570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伍仟佰万零I宣拾元整(人民币)Y:54200610.00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I、本合同协议书2、木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g定义及台同文件1 .厮8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M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旗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足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维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端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日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贡施工管理和合同现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成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顺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埋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衣,兵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共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仍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用内的工程。M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收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礴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介同价款之内的应笥Ih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的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Wh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办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¾EHWh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戒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66工衢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X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储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出、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UJ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贲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费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时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时方提出经济补借和(或)工期眼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H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弊断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择,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祖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F.(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H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工程埴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处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卜,由发包人、承包人怫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择.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的解择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短棺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谱谙言文字书写、解祥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含两种)以上的沿古文字时,汉语应为好糅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古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择、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莅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脩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钝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说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洋标麻、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Stt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H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力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红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雷要求,保函措施仍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瞰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所设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拘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用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杳时使用,二、双方TMR利和义务5 .TW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族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琅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埋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第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甫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褥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施耀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埋的工程JiIi应依据分问在其职权范困内齐现公正地进行处理。,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仃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费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搀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 .工程部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怵可委派工程师代衣,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资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府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帅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衣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衣外,发包人派在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住何指令,6.2 工程帅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网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门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IJ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井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情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_!: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救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赂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霰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耀行前任的义务.7 .事目舞理7.1 项目经埋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俺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羟理应当果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搭睡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货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独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出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埋,应至少提函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年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现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茁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抱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刷问时:(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I: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衢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