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区级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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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区级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docx
北京市大兴区成品粮储备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储备成品粮管理,保证区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工作高效开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北京市储备成品粮储存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买断粮权市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加强区级储备成品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笫二条区储备成品粮分为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两类。常规储备属北京市下达本区的地方储备范畴,粮食所有权属大兴区政府,必须是买断粮权的储备粮。临时储备是特殊时期本区自建的储备,可以买断粮权,也可以不买断粮权。第三条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市级下达的规模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拟定区储备成品粮的规模总数、品种结构、规格、存储布局等,报区政府审批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及时发放和收回购粮贷款。区储备成品根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储备粮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大兴区粮食风险基金账户列支。第五条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二、购销管理第六条区储备成品粮购销前,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制定相关方案,报大兴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召开区储备成品粮购销工作会议,启动相关工作。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及时做出必要调整。第七条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相关要求选择承储企业,并与与其签订承储合同,委托其负责区储备成品粮的购销、储存、出入库工作。承储企业可委托信誉较好、营销数量相对稳定,具有成品粮存储轮换能力的加工、经销、大型批发等企业进行代储代轮换工作,并与代储代轮换企业签订代储代轮换合同,报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笫八条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的购销。(一)购销价格形成机制。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购销价格的形成,一般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调查询价的办法。如遇应急保供等紧急情况,可采取区相关部门协商定价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定价。(二)购销价格的确定原则。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购销价格的确定参照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加强区级储备成品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三)采购主体的确定。采购主体应符合区储备成品粮存储、轮换相关要求,价格需满足采购价格确定原则要求。(四)采购的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在非应急保供情况下,销售对象应为代储代轮换企业,销售的粮食通过企业的营销渠道进入市场,避免冲击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的市场营销策略。第九条区储备成品粮购销资金由承储企业负责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的有关规定统贷统还。采购时,承储企业收到贷款或财政拨款当日,支付购粮款。销售时,承储企业收到货款当日,偿还原购粮贷款或原财政拨款。如有折价,经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算差额后,报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由大兴区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拨付至承储企业;如有溢价,承储企业应将溢出粮款返还至大兴区粮食风险基金账户。第十条不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是通过费用补贴方式取得控制权,并委托企业代储代轮换的区储备成品粮。日常管理工作与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相同。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动用或购买不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时,动用或购买价格应参照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采购确定方式,与承储企业、代储代轮换企业协商一致。三、轮换管理第十一条区储备成品粮要严格按照“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的原则进行滚动轮换。依据生产时间、粮情等因素均衡安排、按期轮换,不得架空轮换。区储备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4次,每个季度轮换不少于1次。要确保轮入和轮出的区储备成品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代储代轮换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承储企业会同代储代轮换企业完善区储备成品粮轮换与出入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区储备成品粮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等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应配备区储备成品粮专管员并报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专管员负责协调区储备成品粮储存轮换工作,负责贯彻区储备成品粮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代储代轮换企业要配备区储备成品粮管理人员及专业粮油保管人员。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所存区储备成品粮的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个人保管的成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粮情、生产时间、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情况。笫十四条承储企业及代储代轮换企业要对区储备成品粮的轮换情况进行登记,并如实记录在大兴区储备成品粮轮换记录中。承储企业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成品粮轮换情况,按照大兴区储备成品粮轮换周报表的要求,报至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向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轮换情况报告,报告要明确说明承储品种数量、包装规格、代轮换企业名称、实际轮换数量、轮换期越止时间等情况,并附大兴区储备成品粮库存情况表在区储备成品粮储存和轮换过程中,要及时更新北京市大兴区储备成品粮(油)专卡,按规定悬挂专卡,将其悬挂在货位明显位置。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储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1 .未按规定频次开展轮换的;2 .未严格按照“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原则进行滚动轮换,擅自架空轮换的;3 .轮换后的区储备成品粮数量、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库点;5 .未按规定使用、套取轮换资金和费用补贴的;6 .因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成品粮粮品质下降,出现质量问题的。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笫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成品粮储备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规范辖区储备粮轮换工作,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我委撰写了北京市大兴区成品粮储备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我委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落实我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及相关要求,不断修改完善规划文本。经二轮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与提出修改意见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完善形成了北京市大兴区成品粮储备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执行。三、主要内容北京市大兴区成品粮储备轮换购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区储备成品粮分的定义、轮换方式、相关费用等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二)第二章购销管理。明确区储备成品粮购销前方案流程,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的购销,包括购销价格形成机制,购销价格的确定原则,采购主体的确定等4类。阐述了收支结算及费用补贴等相关事项。(三)第三章轮换管理。明确区储备成品粮滚动轮换原则与质量要求,区储备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4次,每个季度轮换不少于1次。明确承储企业应加强对代储代轮换企业的指导监督,配备区储备成品粮专管员并备案,及时更新北京市大兴区储备成品粮专卡等相关事项。(四)第四章责任追究。明确相关情况下的各项责任追究事宜。包括质量标准、资金使用、项目变更以及管理违规等方面处分追究安排。(五)第五章附则。明确负责办法解释的部门及办法实施的时间。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1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