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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讲座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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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讲座内容.docx

    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讲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中规定了19类典型合同,而其中的买卖合同作为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易,大到房屋车辆的购买与出售,所涉交易均存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为帮助大家更多了解买卖合同,现分享以下实用相关合同知识学习资料:一、什么是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如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最直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实际交易中,为了交易便捷或其他原因,买卖双方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或是仅有结算单、发票等结算凭证,再或是仅有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欠条等债权凭证。当仅有以上材料时,如何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呢?1.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人民法院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 .结算单、发票等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具有证明力,但属于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人民法院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3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欠条等债权凭证,不仅可以证明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还可以推定凭证持有人为合法债权人;除非债务人有证据能够推翻。三、如何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交付及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般需要有交货凭证来证明己经交付标的物。实际交易中,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没有交货凭证或是交货凭证存在瑕疵,怎么证明已经交付呢?1.没有交货凭证时怎么办?没有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可以提供在交易过程中的微信、电话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材料,以证明交付情况。2.交货凭证存在瑕疵怎么办?交货凭证存在瑕疵,是实际交易中常见的情形,买受人也会以不认识签收入、签收人非其工作人员为由进行否认交货的事实。此时,可以提供出卖人交货前是否与买受人联系、到货日前后买受人是否存在付款行为、收货人员在之前交易过程中是否有过类似签收行为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交付情况。四、买卖合同中检验期限如何规定?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五、买受人什么时间提出质量异议?买受人在检验期间或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是其起诉主张质量违约责任的前提。因此,作为买受人,应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或指定)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收货人,对签收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可拒收,或者通过留痕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向出卖人进行反映。但是,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不受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的限制。六、检验期满后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如何救济?产品的隐蔽瑕疵,无法从外观上直接进行辨别,通常需要使用或专门的检测方可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在检验期满后发现产品隐蔽瑕疵的,即便双方约定了检验期,如果时间约定过短不足以使其隐蔽瑕疵得以发现的,根据实际案例,人民法院会考虑检验期限约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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