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2019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体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宣告式文书B.表格式文书C.信函式文书D.致送式文书2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犯罪嫌疑人B.AJEC,被不起诉人D.被告人3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彳口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32罪嫌疑人刑1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直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起诉书B.公诉意见书G抗诉书D.起诉意见书4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彳牛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上诉人B.原公诉机关C.公诉机关D.原审被告人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监视居住决定书B.提请减刑建议书C.取保候审决定书D.提请假释建议书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芬为几类?答:(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2)向法院矛口检察院提请审直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4)其他文书。8 .叙写答辩状的内容应注意哪两点?答:要有针对性.即必须是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咬必须做到据理反强,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9 .公证申请表分为哪几种?答:(1)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2)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3)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4)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三、写作主题(50分)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裁决书。XX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宇与被申请人XX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2016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李萍担任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月18日对本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O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申请人退还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支付违约金1,376元;(四)本案仲裁费12.929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5日内,将应承担的仲裁费及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诉称,2014年U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付款225,772元购买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碓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房款225,772元,并于2014年12月.23日向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1,412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后已经超过交房日期360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当时就是看重能够办理两证,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具体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申请人退还给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由被申请人退还给申请人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所述买卖商铺的情况属实.2014年11月9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4月8日交付商铺,申请人此后一直正常对外租赁使用.延迟办证没有影响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其实现购房协议的意图造成损害.被申请人未能在交房后360天内办理产权证是受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申请人对此毫无过错,并己积极履行了提交资*4办理产权证的全部义务。目前,不可抗力因素已经消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申请人以其已经提起了要求退房的仲裁申请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被申请人至今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延迟办证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应予驳回.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了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了质证.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被申请人逾期办证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问题,有证据证明,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被申请人开发的XX区XX街项目在办理两证过程中已经和业主发生了纠纷.其可以预见该项目的办证可能延期.因此,被申请人关于无法及时办证是因为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辩称不能成立.关于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向申请人交付商铺后,至今未能给申请人办理两证,已超过双方约定的办证期限,申请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立,故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石宇,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生,住XX市XX区XX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被申请人XX房地产管理局.住址:XX市XX区XX街13号XX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所长.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是:(2017)X裁X字第43号.XX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17)X裁X字第43号申请人:石宇,男,197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被申请人:XX房地产管理局.住址:XX市XX区XX街13号XX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族XX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宇与被申请人XX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2016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月18日对本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2014年U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付款225,772元购买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傩位脩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房款225,772元,并于2014年12月,23日向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1.412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后已经超过交房日期360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当时就是看重能够办理两证,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具体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申请人退还给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由被申请人退还给申请人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所述买卖商铺的情况属实.2014年11月9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4月8日交付商铺,申请人此后一直正常对外租赁使用.延迟办证没有膨响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其实现购房协议的意图造成损害.被申请人未能在交房后360天内办理产权证是受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申请人对此亳无过错,并己积极履行了提交资料办理产权证的全部义务。目前,不可抗力因素已经消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申请人以其已经提起了要求退房的仲裁申请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被申请人至今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延迟办证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应予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申请人退还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支付违约金1,376元;(四)本案仲裁费12,929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5日内,将应承担的仲裁费及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仲裁员:胡廷2017年1月18日(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书记员:李萍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四、写作辅题(20分)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裁定书。2016年10月5日13时10分,张茜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XAXXXXX号的小型越野客车,在XX区XX路口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XX街22号对开路口时左转弯,碰撞了在车行道上停留的被害人廖戊(案发时25周岁),造成被害人腐戊伤残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作出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廖戊不服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于XXXX年X月X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田丽、王东、吴冰依法组成合议庭,张文担任书记员,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认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超越了职权范围,并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是,磨戊于XXXX年X月X日向XX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6年11月5日,XX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作了案号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