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685409
资源大小:11.34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docx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省委教育工委设立“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课题包括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两类。精品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第三条精品项目是申报人结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在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特色育人项目。项目应贴近学生实际,主题突出,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育人传统,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载体平台、较为成熟的育人模式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原则上每个项目已实施2年以上,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和较强的示范性。第四条研究课题是申报人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我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的应用性研究。选题宜小宜实、切忌空泛。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青团干部及其他专职学工干部;2 .必须是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3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 .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厅局级课题(排名前3)、省部级课题(排名前5);5 .所列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6 .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研的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所主持的项目(课题)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连续两年申报项目(课题)未获批者。第三章申报程序笫六条项目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拟推荐项目课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第七条各高校要做好申报项目课题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人应认真阅研项目课题管理要求和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第八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研究。拟立项名单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省委教育工委负责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题)验收。只公布立项名单和结项(题)验收结果,不再另行颁发立项、结项(题)证书。第十条各高校要把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列入学校科研规划,纳入辅导员队伍双线晋升的业绩统计范畴,加强过程管理,参照同级别项目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确保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期满进行结项验收。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期满进行结题验收。第十二条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名称、主持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内容将作为结项(题)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第十三条结项(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项(题)验收,落实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第十四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结项(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结论。精品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研究课题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第十五条项目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成果管理,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调研报告、特色工作法、工作案例、工作指南、规章制度、特色课程、网络文化成果等。项目课题结项(题)应至少达成上述成果之一。第十六条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研究课题成果”等字样,如未按规定标注的,验收时不予认定。第十七条项目课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1 .违背学术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 .项目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3 .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4 .其他原因造成项目课题无法继续开展的。第十八条项目课题管理和研究成果中涉及的保密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陕高教生(20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