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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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docx
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征收XX镇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征地机关:XX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XXo三、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XX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所征地块拟作为建设用地。四、征收范围、土地现状:(一)被征收土地权属:XX(二)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现状: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5.3479公顷。(三)征收范围: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五、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地补偿费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执行。(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VXX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XX人社发(2018)46号)执行。七、被征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机关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不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XX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