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问责研究分析 工商管理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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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问责研究分析 工商管理专业.docx
论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问责研究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裔,与食品相关的行业近年来更是呈现百花盛放的繁荣局面。但是,各种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也不陆的出现,给人民的健康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食品安全现状己经引起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力度,成为/全社会若孟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问责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货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其次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问货现状进行分析,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环境,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贵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贲取得的进展:再次总结归纳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间货制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行政问货制更好的结合在起,在食品安全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关健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贪I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理论柢述1.1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概述1.1.1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概念由于市场存在失灵现象,食品安全领域也不例外,就需要政府进行各环节的适当干预,即我们所说的有效监饵。为了大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关的企业必须做出适合的改变以课求和政府部门的一致性,所以双方就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与后果,从而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环境迈向更为规范的轨道。由此诞生了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贡.其内涵可以表述为:特定的问贡主体针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m所实施的,当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其监管职货,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种活动。1.1.2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特征(1)具有权费一致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均享有法律赋予的监管权力,但是在行使这些监管权力时不能乱作为、滥用权力,而应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一旦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就要后动向货程序。问市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准确定位监管机构的权力,只石这样才能理顺监管机构应承担的贵任的形式与种类。(2)与监管环境密切相连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用高低与否与监管主体的自身素质密不可分,如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能够改变原有的监管作风、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那么监管环境就必然随之改变.提升监管主体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就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行政问贵制,这种问货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作用。只有不断推行这一制度,才能增强监管主体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监管环境。(3)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从定意义上讲,推行问责制是为了给政府施压,有压力就有动力,增强其使命感,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方面可以加快建立货任政府的步伐,党的十八大曾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必经之路,建立一个让人民满意、职能完善、结构合理、行政高效、廉洁自律的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因此推行行政问责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M3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贵的性质(1)合法性对行政行为进行问贵,是政治权利平等原则和社会伦理的必然要求,个行政权利的现实要求就是它一定要具有合理性,并且以合法性作为其运行基础,以道德性作为其所追求的精神需求,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的职责,同时也是我国五千年华熨文明诞生的精神要求。(2)伦理性对于行政权利的监督就是一种自律和他律。以伦理上来讲,自律就是执政部门和人员从自身来进行道第约束和自我规范,他律则是由别人来对你进行的种约束。在进行行政问贵的时候就要从这两个角度出发,行政人员不仅要对其他人进行约束就是所谓的他律,还要从自身做起,遵从社会伦理道德,执法不违法。我们也要加强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让每一个人内心都要充斥若伦理道德,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并且自我约束,这就能够大大的加强我国的行政问贡发展。(3)必要性食品安全涉及范阳广,关注度日渐加深,Ig要性日益凸显,该援域的问题不仅需要行业范围内实现自我规范,更多时候还是需要政府有效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有力打击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佚序平衡,实现公权为民的目的。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存在是很必要的。1.1.4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实践意义(1)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对于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来说十分重要,即改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问贡对于保障人民的牛.命健康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有利于提升监管主体的自身素质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m间贡,一方面给予其外部压力和约束,即监管不力就会被问赤。另一方面,通过外部压力,加强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麴摄力,也会使其反省自己的行为,更加认其负责地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费,久而久之,便会内化为一种自身的工作理念,而这种理念也会从最开始单纯的摄下外部责任的追窕渐渐转变成把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为人民服芳的行政品德。外部的压力约束连同自身思想理念的转变共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自身素质的提升。因此,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就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完善行政问交。(3)有利于加快责任政府的建设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行政问责,一方面可以使各个监管主体对自己的职贡义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清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另一方面,通过对其问责,加强来自外部的压力和约束力,增强问成结果的靛摄力,从而使各个监管主体反思自己的行为,更加负奏任地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费,并逐渐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负货的行政理念,这与贵任政府所提倡的行政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问责对于加快货任政府的建设具有全要的意义。1.2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构成要件1.2.1 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指的是“由谁来追究责任,即谁来问,谁来监督”。根据问货主体的不同,我国的行政何货主体主要包括同体问货主体和异体问贪主体两种形式,所谓同体问责是指执政党内部对其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或行政系统内部对其官员的问贡,即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和党内问责。因此,同体问责的主体就是行政机关及执政党.异体问贡指的是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新闻媒体及公众等多个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费,即异体问贵的主体指的是人大、各民生党派、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新闻媒体以及公众等。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来说,行政问货的主体指的是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所有享有问责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既包括同体问责主体也包括异体问责主体。1.2.2 行政问责的客体行政问责的客体指的是行政问费的对象,即“向谁问货,谁来承担我任工而对其问货的前提是其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费和义务。这些客体包括对其管辖职货范困负有贪任的各级政府、负有直接或者间接货任的领导者、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义务的政府公务人员以及替代政府行政机关履行部分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具体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其行政问责的客体即行政问责的对象则指的是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丁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管职贡而需要承担否定性后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1.2.3 行政问责的范围行政问责的棺圉指的就是“对什么进行问责,问什么。”即在什么领域内可以对失职的官m进行问责,追究他们的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m在法律允许的范用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贡,而当他们不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职权,影晌行政效率,扰乱行政秩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损害政府形象信誉进而导致政府公信力卜降时,就必须要对相关部门的负贵人乃至工作人员追尢贲任。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问责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监管不力的行为,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消极作为以及不当作为等行为都包含在行政问费的范围之内.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问贵现状分析2.1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现状2.1.1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部分企业缺失诚信、道德沦丧,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等等。但最难辞其咎的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问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9年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九十五条第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股行职於,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亚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费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史他直接贡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货人应当引咎辞职”。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畜牧兽医、-R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都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滥用职权、有其他读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贡人、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交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资任”等等诸多法律法规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1.2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贵制的执法现状我国在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的规定了我国将采用多部门分段式监管(如图2-1)主要就是将不同的任务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去解决处理,但是这种制度很容易造成监管职责的冲突,比如说一些违法的食品加工厂,它涉及到W生部门,环保部门,治安部门等多家单位,当这些部门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与其他部门之间免不了的会发生冲突,但是谁先执法,或拧该由if来执法则受到了不同的意见。所以,为了能够平衡这种执法矛盾,我国在2013年乂进行了改革,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总局,其主要负货食品安全生产和食品的安全流通环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同负责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确立食品安全的制度。其改革之后具体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流程图如图2-2,对比改革前后的体制变化,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后我国的监管模式十分清晰,各负其贡。这对于部门权利的整合十分有利,我国自此之后对食品的管理实行统集中的监管。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权力配置方面仍然存在混乱不清的问题,监管主体虽较之前有所减少,但数量还是很多,且职贵交叉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农业部FJ匚商部rj品W理同食监管海关郃fj商务部R生部集介Itt俯、协洱图2-1大部制改革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2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案例分析一以“三鹿毒奶粉事件”为例2.2.1 我国奶制品监管体系在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是为f应对食品安全监管中仍然存在的许多问题而发布的,在这一份文件中国务院从监管方式、责任部门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这决定代表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采用并实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这一方式的开局,同时在责任部门这一块,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涉及。奶制品作为一种重要而特殊的食品,从2004年开始,也一直遵从这样的监管方式,从农田到督京,从牧场到最终消费者,我国的奶制品安全监管从畜牧养殖,到奶制品加工,再到奶制品的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由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2013年,国务院积极推动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食品安全监管从监管方式、到监管机构,好后到整个监管机制都有了重大调整,奶制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将从多部门各管一段的困境解脱出来,实现奶制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2.2.2 “三鹿毒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