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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实操-企业外购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的税会处理.docx

    • 资源ID:1680069       资源大小:23.65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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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实操-企业外购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的税会处理.docx

    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企业外购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的税会处理一、账务处理公司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一业务招待费。(一)一般企业购买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买即用的:1.招待用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注:购入时取得用于不得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价税合计入账,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不抵扣即可。2.送礼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商贸企业,购入商品时,也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仓库中取得的:1.招待用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送礼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税务问题(一)增值税1.用于招待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上述"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综上,对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与送礼,虽然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是增值税处理是有差异的,需要特别注意。(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或送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当然,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三)个人所得税业务招待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回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用于送礼的话,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现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代扣个税都要落到明细个人头上,而具体到每个人是需要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申报号的。赠送礼品当然没办法获得身份证号码,那怎么办呢?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偶然所得的申报增加了偶然所得;口总申报的选项,即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汇总申报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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