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育活动学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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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育活动学习材料.docx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化活动学习材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化活动学习材料(四)深化开展整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足度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实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从严格管理和关切爱惜干部动身,坚持以正面教化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育教化、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刚好发觉、肃穆订正的监督工作机制。2016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下发的关于深化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看法提出,经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足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足度明显提高。今年,我部印发的2016年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行动支配提出,要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以组织工作满足度调查结果为杠杆,以全面推行四项制度为契机,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为根本,用最坚决的看法强力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向纵深发展。详细地说:第一,留意事前预防,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留意预防、关口前移的要求,是加强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的重要举措。我省从2016年12月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起先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规范用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试行,涉及面更广,程序更规范。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简单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简单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己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须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状况;另一类是作出确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看法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当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状况。省委组织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要把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订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来抓,该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的,必需经批复同意方可启动有关程序;该征求看法的,必需以书面形式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探讨确定相关任用事项。组织部门定期对受理审核有关事项报告状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觉规律性、苗头性问题,探讨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中组部要求,省部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将受理审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状况汇总填表报送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各地也要相应做好向我部报送工作。值得指出的是,依据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规定,凡违反本方法作出的干部任用确定,应当予以订正,并依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方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依据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其次,严格事中规范,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既是选准用好人的重要条件,也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事中监督,必需在扩大民主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实行干部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看法制度。干部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看法,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依据关于干部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看法的实施方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拟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由组织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向其所在单位派出考察组并发布考察预报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看法,特殊状况可刚好书面听取看法。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看法的函件后,一般应当在一周内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馈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特殊状况可刚好书面反馈。制度还规定,因故未能刚好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看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暂缓提交党委(党组)探讨确定;凡因未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看法或未照实向组织部门供应看法而造成干部任用工作重大失误的,肃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二是深化和拓展拉票行为专项治理。2016年,中组部结合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明确规定,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支配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探望等形式,恳求他人在举荐过程中赐予自己关照;托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恳求他人在举荐过程中赐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恳求他人在举荐过程中赐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于拉票行为,必需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肃穆处理。在后备干部举荐工作起先前发觉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举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觉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觉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予以通报指责,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运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峻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再依据状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组织处理,并规定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赐予纪律处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赐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支配的消费活动的,也要赐予肃穆指责教化。实行反映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拉票问题专办制度,落实查核责任制,并对各地区各单位治理拉票行为状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我省制定了关于肃穆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规定,对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今年,我们将接着巩固拉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同时,依据中组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买官卖官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任前公示制,把扩大民主从干部举荐、考察环节延长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阔群众,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阔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加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依据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看法的规定,凡提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均列为公示对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应向社会公示;选拔任用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所在的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易地沟通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以715天。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设立特地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峻、内容详细、线索清晰的,也要调杳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予以任用;属于一般性缺点和不足,不影响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予以指出,督促改正;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峻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峻,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四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实行记实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精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状况,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状况。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方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提拔担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以及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人员,均实行记实制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参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提名动议、民主举荐、组织考察、探讨确定、任职等主要程序记实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状况记实。记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的干部工作机构担当。记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据记实结果认定详细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第三,强化事后监督,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把上级监督检查与下级定期评价监督相结合,是贯彻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规范和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方法的规定,检查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详细负责组织实施;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杳。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殊是主要领导成员。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扬和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状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状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状况。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协作。党委(党组)对检查状况要综合分析,对仔细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仔细的,提出指责,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近年来,我省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法,实行单位自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有效整合组织资源,结合巡察开展对省辖市的检查,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对省直单位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较好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实行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党委(党组)特殊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约束。我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已开展两年,特殊是2016年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各市、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也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今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我们将依据规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将报告评议范围进一步延长到机关、企业和学校,延长到有干部任免权的基层单位,实现报告评议工作全覆盖。同时,将评议结果在确定范围内通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足度不高的单位,责成提交书面剖析材料,提出整改措施;对新选任的“不满足”率超过15%的干部,有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示,其中,“不满足”率超过30%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向上级组织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依据状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干脆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开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选人用人是市、县(市、区)委书记的重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