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高校教师主体地位的错位和复归.docx
从身份到契约高校老师主体地位的错位和复归论文关键词:身份管理契约管理主体地位复归论文摘要: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地位实现的核心要素,也是国家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记。在安排经济条件卜,高校对老师实行身份管理,而身份管理的最大弊端表现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人身依附和不同等,忽视了老师的主体自由性和主观能动性。实行契约化管理并实现管理关系法治化、双方关系的法权化是中国高校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必定走向。一、问题的提出厂高等学校老师身份化管理的错位和体制性成因纵观现今各国高等教化实践,由于历史传统、习惯、法律制度的不同,高校老师的职业属性与法律地位的界定各异,有的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将公立高校老师纳入公务员体系,其权益也等同于公务员,如法、德、F1.本等;有的把老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如美国。在我国,建国以后始终把高等教化作为培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因此,高等学校从业人员的职业性质就始终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色调。将高等学校的教化活动作为项国家事业来举办,高等学校事实上成为国家教化行政部门进行教化行政管理的延长机构。在人事管理层面上,将高校老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看待,导致高校老师的职业属性和法律地位都比较模糊。直到1993年老师法规定老师是“履行教化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老师的职业属性才得以确定。但其法律地位仍旧由于老师与高校的法律关系、老师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而不甚明白。安排经济管理体制得以运行的前提性因素是中心政府的高度集权和体制内的行政化层级身份管理。安排体制下的身份详细取决于人们在国家权力科层中的详细级别。政府将全部人编入一个浩大的科层体系,并固定各自的位置和角色,在乡村以其生产、生活的地理区域来确定,在城镇则以其工作所在的详细单位来确定。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主体意志性就当然地要听从于国家、集体的整体意志性。从业人员的个人主体地位被消弭,因此,也就有了“个人听从集体,最终听从于国家”这一传统强势话语。在高等教化领域,无论是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模式,还是高校内部管理,普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目前,中国的重点高校,仍主要由中心各部委干脆管理。1998年的中心政府机构改革后,有些部降为国家局或被撤销,其卜属的高等院校或卜.放给省市、或划转其他部管理。但从本质上讲,由中心部门管理还是由地方政府管理,集权的性质并未变更。这种管理模式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方面,表现为在政府管制下,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特别小,从校长任命、机构设置到教员编制,从专业设置到招生名额,以及入学条件、学费标准等等,全部都由政府规定。高校之间缺乏真正有效率的竞争,缺乏创建学问、追求卓越的竞争。在高校与老师的关系方面,高校老师虽然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比照公务员类别对待,享有公务员享有的一般权利,并履行公务员必需履行的一般义务。学校与老师之间形成典型的身份管理关系,表现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人身依附和不同等,并因此渐渐失去政治上乃至人格上的主体独立性,不能作为-个自由意志的主体存在。老师因为对于高校的这种人身依附确定了老师的教化教学活动附属于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意志而失去了作为学问创建者和传授者应有的主体独立性和自由性,成为学问的机械灌输者和政治集团的传声筒。同时,作为管理体制中的对象,其与行政管理者处于一种不同等的地位.这种典型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理论上属于特殊权力关系。从实际效果看,行政化的身份管理虽然在肯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效能,但同时也消弭了老师在教化教学活动中主动性、创建性的发挥空间;强化了管理者的官本位意识,使高校老师和高校都远离了正值的竞争机制和发展机制。管理双方被强制固定在一个管理关系当中,双方都被一个权利义务僵化的“隐性合同”所约束,老师不能依据自己特点充分发展,高校人事管理由政府统一确定人员编制,缺少至少的用人自主权、经营自主权,无法应对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所以这种身份管理对双方都是一个枷锁。从发展趋势上看,老师任用和管理进行体制性变革成为必定。身份化管理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在不同的国家具有共性特征,都必定导致高等教化发展缺乏活力,造成高等教化发展滞后。比如,在实行身份化管理体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由于缺乏相应的良性管理和运行体制,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发展,相形之下,美国实行的是高度竞争的高校体制,所以优秀的学者都往美国跑。以至于二战以后,美国的高校把历史悠久的欧洲的高校远远甩在后面,成了全世界高等教化的中心。为解决上述问题,德、法等国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力求变更行政化的身份管理带来的弊端。如德国各州在下拨各校经费时,明确规定终身制的工作基金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三分之-O2004年日本国会通过议案,国立高校法人化。就是要通过改革,让高校变成个自主经营的单位,破除政府对高校统一的限制,并大力限制教授终身职位。因此,在新的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动和深化,高校即将普遍推行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时,很多理论上和制度上的问题尚需有比较清晰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聘任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对于高校和老师来讲是一种解放,但这种解放若缺乏法律制度的主动响应,其改革的实际结果则可能与我们的改革初衷大相径庭。本文试图从经济体制的变迁带来老师的任用方式的变更的视角来描述这种变更的法理基础和必定的趋势,以及在这之间老师主体地位的迷失与复归。二、契约管理高校老师主体地位的复归(一)契约管理模式的价值评价老师主体自由性的实现。在宪政体制下,国家权力系统内部的管理关系是服务于国家机构在政体建构体系中的政治目标的,因此,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公务员是不能以其自身的意志形式表达国家机构的意志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机构的运行过程中,不能也不应有公务人员自身的主体意志的表达。因此,将老师群体类同于公务员加以管理的制度本身,事实上是对老师主体意志的遏制。而高校老师这群体作为学问的创建者和传授者,始终应当是自由的思想者并与要求保持一样性的政府意志之间存在游离的空间。自中世纪以来,高校作为最早的高等教化机构,最初是由求学青年和学者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会组织,为的是在办学和生活中维护学生和教授的共同利益以免受当地人的欺压。依托教会势力,这样的组织不仅得到世俗政权的承认,还争取到很多自治特权。他们以学问本身为追求,崇尚自治与学术自由,高校成了离群索居的“象牙塔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科学学问的进入,传统的高校朝着世俗化方向发展。到了工业化社会,教化以社会服务为第i要务,并以此来组织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等活动。高校不仅要坚持自己的操守,也要满意社会的需求,承载更多的职贵。高校不仅告辞了“象牙塔”时代,并且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站;高校由社会发展的边缘走向社会发展的中心。高等教化在与环境的不断相互作用中得以发展。无论高等教化发展中的外部作用,诸如社会、市场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以高等教化自身的发展逻辑集中表现出来的是,学者老师始终应当是高校的主体部分。在现代高等学校的市场竞争环境看,老师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担当者,是高校职能的主要实现者,是高校能否持续发展的最具影响力的因素,是制约学校整体工作效能的确定性因素,可以说有什么的老师队伍,就有什么样的教学质量,而教学质量维系高校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所以,充分调动老师主体的主动性、创建性是高校管理的重要任务。而且,老师作为一种高能量的智力资源,其开发潜力是巨大的。每一位合格的老师就是一个学术集成,老师的学术探讨就是学问创新和生产的过程。所以高校更应提倡学术自由,提倡教学科研相结合,确立老师主体地位。从而体现高校应有的独特的学问价值、学术价值、人才价值、社会价值的标准。现代闻名教化家梅贻琦有一句至理名言:“高校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因为老师终归是高校里最重要的资源,是实现高校理念的源泉。假如教学质量上不去,其他的如行政工作、后勤服务做得再好,也没有用。随着教化资源进入国际市场自由流淌,高校和老师的单性的固定支配关系已不适应新形势需求,高校必需建立一种体现市场机制特点的、动态化的老师职务聘任制度,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高校老师作为一种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共同财宝,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淌,自主参加高校求职竞争。为了保证高校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流淌,老师的身份制必需被打破,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终身聘任变为竞聘上岗。高校老师可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我们今日的社会和以前历代社会之间所存在的主要不同之点,乃在于契约在社会中所占的范围的大小我们决不会亳不经心地不理睬到:在多数的事例中,旧的法律是在人诞生时,就不行变更的确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现代法律则允许他通过协议的方法来为自己创设社会地位。”“法律的进化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口在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制度变迁中,一个关键性的环节便是个人人格状态的根本变更,即个人从依附于家族、依附于组织转变为独立、自由和自决的个人。(二)契约管理模式的价值实现。老师自主、自由性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老师主体在其职业行为领域的意思自治和意志自由的充分表达。老师法提出,我国将逐步实施老师聘任制,实行老师聘任制,就是学校与老师双方在同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用合同,明确学校内部各教化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教化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等。形成双向选择、各具相应权责的契约法律关系。卢梭指出,契约是人类为自由发展须要而找寻的一种结合形式契约化管理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新的用工形式。”2正如梅因关于社会发展“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所揭示的,从占代到近代,社会发展是从“身份治理”到“契约治理''过渡的过程。契约理论的重要思想源泉之一就是在启蒙运动中兴起的人文主义伦理思想,而人文主义所体现的敬重人的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在契约自由中得到了彻底的贯彻。在契约自由确立之后,它本身含有的自由、同等、责任等价值得到了法律的敬重,契约自由使人们不再受身份的限制,能够自由地参加市场竞争。契约法律关系不是由法律干脆规定的,而是由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设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取决于法律双方主体的约定。契约被视为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此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多数状况下是对等的。同等协商是契约的基本内涵,没有同等的法律人格,就不行能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从另一方面看,老师聘任制不仅促进了老师职业专业化实践的发展,而且为老师职业的自主流淌供应了条件,老师能够与高校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双向选择,安排调配制度下政府与老师之间的行政管理与听从的关系就转化为聘用关系。“从老师的职业属性的定位而言,高校老师实现了从国家工作人员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转换.”3从人力资本理论谛视,高校老师作为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国内外迁徙流淌,寻求更好职位,求得更好的发展和回报。”就高校而言,也可以在不断签署合约和不断解除合约的过程中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4高等学校要培育出创建性人才,自身必需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美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托因比(AmoIdTOynbee)在60年头就指出:“为潜在的创建性供应良好机会,这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事情发端于20世纪80年头至90年头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21世纪仍将接着深化与扩展,这是由经济、政治、社会诸多因素及高等教化自身发展的要求确定的。“当社会从高度革命化的话语结构、行为方式和管制状态下解脱出来时,契约给了我们展示主体性的机会。从小的方面讲,契约化关系到个人的自由、自治和利益选择,从大的方面讲,契约化关系到社会基本结构形成、公共权力正值性、公共权威有效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效益tto,5契约管理模式价值的实现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聘任制度,这也是优化老师人力资源配置的保证。实行完全的老师聘任制度,保证高校老师的流淌性和竞争性须要职称评审社会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比如美国把老师定为自由职业者,美国高校的完全聘任制,就有赖于政府宏观政策制度方面的配套措施。美国高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