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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版集团财务制度-会统报表评比制度(五)会报表评比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管理,标准会统基础工作,提高会统报表的编报质量,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法。笫二条会统报表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规定,编制的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三条会统报表评比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单位会统报表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检查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以及通过财务报告说明书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比照分析,检杳是否能清晰的反映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笫四条各单位编制统计和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统计法等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五条会统报表之间、会统报表各工程之间,但凡有对应关系的,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六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做到工程齐全、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根本会计假设的内容;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晌;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费、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工程的明细资料等。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根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并由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并盖章。第八条对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或作出说明,并得到妥善解决。第九条成立会统报表评比领导小组,有集团领导及财务、统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第十条会统报表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日后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四)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制度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2006)>,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并财务提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蛆成局部: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析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章合井范B1.第六条合并财务摄表的合并范BB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管活动中获取利兹的权力.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于公司间接拥有被投丧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说明母公司能号控制被投费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费单位认定为子公司.幼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说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威以下的表决权,清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丧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费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费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说物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费单位的除外:1、通过与被投费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设,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费单位的公司管理层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麦单位的公司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费单位时,应当考唐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排的可转挨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第十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三章合并程序第十一条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第十二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笫十三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第十四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2、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3、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参见附件);4、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笫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笫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购置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工程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工程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工程。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局部应当抵销。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笫十六条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工程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工程列示。第十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费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第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第二节合并利润表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本钱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置方的营业本钱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借商品的营业本钱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辆售损益予以抵销。2、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局部进行抵销。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4、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第二十条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工程下以“少数股东损益”工程列示。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当,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当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当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第二十二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置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二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笫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二十四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本制度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6、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第二十六条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第二十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置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二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欠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薇变动表第二十九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